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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缙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二)
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缙云县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75名,纳入待聘教师储备库的待聘教师150名。具体的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专业要求、招聘人数等详见附件1《2020年缙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综合信息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应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应具有缙云县户籍或生源地为缙云县(生源地是指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中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岗位应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2.应聘待聘教师岗位,应具有丽水市户籍。中小学待聘教师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在我县中小学校代课一个学期及以上,且教育教学成果特别优秀,由其所在学校出具附件2《待聘教师岗位报名推荐表》,条件可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学前教育待聘教师岗位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社会、中学语文和中学数学待聘教师岗位,如已取得初中社会、中学语文、中学数学教师资格证,或在我县中学担任初中社会、中学语文、中学数学教学任务一个学期及以上,且教育教学成果特别优秀,由其所在学校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后,可放宽专业要求。待聘教师具体政策详见附件3《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中小学幼儿园待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聘的范围、对象规定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并服从组织安排。
4.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84年7月21日至2002年7月21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9年7月21日至2002年7月21日期间出生)。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舞蹈教师、电商美工等岗位的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以《2020年缙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一)》为准。
5.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附件1《2020年缙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综合信息表》备注栏。
6.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根据教育部2020年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要求,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7.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7月2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和普通话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8.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一般为两年。即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1日9:00-7月23日17:00
报名网址: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舞蹈教师、电商美工等5个岗位入围人员名单详见缙云县政府门户网《2020年缙云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公示》,入围人员还需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注册报名,逾期不报者,作自动放弃处理;未入围人员,可根据招聘计划选择其他岗位进行注册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7月21日9:00-7月24日17:00
县教育局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0年7月21日9:00-7月23日17:00)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
时间:2020年7月25日9:00-7月27日17: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办理网上缴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招聘计划数核减
对于招聘计划数不足10人的岗位,当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2倍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于招聘计划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当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5倍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不包含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舞蹈教师、电商美工岗位)。当初中社会、中学语文、中学数学待聘教师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相应倍数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用于招聘待聘教师岗位中的中小学科学、中小学信息技术、中小学英语、学前教育等学科的教师,计划数分配办法为逐个依次循环。招聘计划数的核减或取消将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招聘岗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8月4日9:00--8月6日17:00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6.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2020年缙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时间公告》和准考证为准,笔试时间、地点可详见准考证 (2)报考人员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个人健康申报表》(见附件4)(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以一定比例按笔试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聘计划数在10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招聘计划数不足10人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舞蹈教师、电商美工等岗位根据技能测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的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名单将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3.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对入围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小学待聘教师岗位的非全日制考生和报考初中社会、中学语文、中学数学待聘教师岗位专业不符的人员还需提供在缙代课所在学校出具的《待聘教师岗位报名推荐表》。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舞蹈教师、电商美工等岗位根据技能成绩×70%+笔试成绩×30%的成绩排序,成绩相同的,笔试原始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递补名单将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4.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见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面试形式具体安排见附件1《2020年缙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综合信息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舞蹈教师、电商美工等岗位,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摄影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原始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舞蹈教师、电商美工、摄影等岗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入围名单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由缙云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报告送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或有放弃体检、考察的,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论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或发现有不符合招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人员由缙云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教育局下属学校,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须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丽水)。“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缙云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考生考试时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附件4)上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阶段入围人员的确定:相同岗位各阶段入围人员确定按照先事业编制岗位后待聘教师岗位的原则,即在符合报考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中先确定入围人员,再将符合该岗位其他考生按成绩重新排名,确定待聘教师岗位入围人员。
2.为维护本次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5.考试违纪人员按照2017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6.事业编制被聘用人员在缙云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缙云县教育局人事科和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相关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全部在缙云县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缙云县教育局、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缙云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78-3312052
咨询电话:缙云县教育局人事科0578-3140612、3140613,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8-3127520。
附件3: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中小学幼儿园待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缙云县教育局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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