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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安庆怀宁县事业单位招聘93人公告

来源: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7-16 18: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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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怀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等规定,现就2020年度怀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0年度怀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3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20年7月16日起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anqing.gov.cn/)、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hn.gov.cn/bm/rlzyhshbzj/)、怀宁人事考试网(http://hnpta.wisder.cn/)等网站统一发布。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报考条件等信息详见《2020年度怀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在2020年度怀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先上岗,再考证”。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7月25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怀宁人事考试网(http://hnpta.wisder.cn/)。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9∶00至7月31日17∶00(周末正常审核),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怀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怀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时由各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按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在8月1日12∶00前可随时登陆怀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应在8月1日16∶00之前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2日16∶00前登陆怀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0年8月3日至4日期间,将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需证明材料拍照后发送至电子邮箱1622922778@qq.com。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此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0名及以上的,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3日12∶00-17∶00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五、统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8月23日(星期日)上午。其中,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二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2、笔试科目及考试范围: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考试范围参考《安徽省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考笔试考试大纲》相关内容。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8月19日至22日在怀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两科笔试总成绩150分(含加分)为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含加分)的,取消进入资格复审资格。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5、报考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0年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南1巷1号二楼207室)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个科目各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按照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含加分)+《综合应用能力》(含加分)成绩确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其中,招聘人数5名及以上的岗位按2∶1比例确定;招聘人数4名及以下的岗位按3∶1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一)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二)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三)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证书(鉴定表),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 、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内容:
 
  幼教、特教岗位采取无生课堂教学(无生上课)方式进行。现场抽取课题,考生撰写相应教案一份并组织模拟教学。
 
  其他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协调沟通、综合分析、应变创新等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公布。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合成成绩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含加分)+《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含加分)】÷2÷1.5×0.6+面试成绩×0.4。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排序,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怀宁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
 
  十一、择岗
 
  报考同一岗位(岗位代码为20001、20028、20033)类别的考生,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限选一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十二、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怀宁县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三年。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三、有关事宜
 
  公开招聘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怀宁人事考试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怀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6-4611165(怀宁县人社局)
 
  纪检监督电话:0556-4611225(怀宁县纪委监委)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20年度怀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度怀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xls
 
  怀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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