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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磐安县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用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磐委办发〔2019〕40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专职社区工作者。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计划公开招用专职社区工作者35名,其中安文街道17名(含定向安文街道原招用人员5名、定向社会工作专业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证人员3名)、新渥街道18名。
招用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严守党纪国法,品行端正,热心社区工作。
(二)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社区工作业务知识。
(三)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史,无开除公职史。
具体招用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磐安县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用计划表和资格审查办法,或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查询。
二、招用程序
(一)报名程序
1.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工作于7月13日—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在县民政局1楼(县城海螺街33 号)受理。报名咨询电话:0579-84661895。
2. 报名人员须知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提供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并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招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3)已在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必须在报名表中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含复印件)及委托报名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资格审核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各招用职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用计划3倍的,核减相应招用岗位数量。其中安文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3核减的招用岗位,划归安文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1,并不再重新组织报名。
(二)笔试程序
笔试由人力社保部门和民政部门组织实施,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时事政治、社区知识和社区党建、社区实务、写作等,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60%的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
(三)面试程序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由人力社保部门和民政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60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入围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的,视作放弃面试,在该招用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体检程序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4:6折算总成绩。若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民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招用职位和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递补,递补总人数控制在该招用岗位数的1.5倍以内。
(五)考察程序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执行。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开展资格条件复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招用、或在公示前放弃招用资格的,按招用职位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须重新进行体检程序)。
(六)招用手续办理
1. 考察程序结束后,拟招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招用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2. 拟招用公示期满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被招用人员收到招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用资格。
3. 专职社区工作者性质为编外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招用对象与相关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首次签订合同统一至2022年12月31日止,招用对象在首次合同期内未能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合同到期满后予以解聘,并不再续签。
4. 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磐委办发〔2019〕40号)文件规定执行。
5. 如招用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的,单位不承担退休后续缴费用,由本人自行解决。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工龄、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证书等相关材料时间认定统一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二)本次招用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招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2398。为保证招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合法有序,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电话为:84669671(县派驻第二纪检组)。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考试和招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招用资格。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编办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
磐安县民政局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磐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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