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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补充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2020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补充招聘教师359名。现将《2020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补充招聘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所学的全日制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三)202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3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生源(或户籍)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苏州市生源(或户籍)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限报幼儿教师岗位)。
3.江苏省生源(或户籍)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限报幼儿教师岗位),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不受生源(或户籍)限制。
5.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或户籍)限制。
(四)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吴中区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具有相应学位)。
2.吴中区户籍全日制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学历(限报幼儿教师岗位)。
3.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县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县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的,不受户籍限制,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1年7月3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副高级教师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大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大市级评优课一等奖,或大市级优秀班主任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76年7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或省特级教师称号,或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1971年7月3日以后出生)。
(五)江苏省(苏州市或吴中区)生源是指进入高校前为江苏省(苏州市或吴中区)的考生。户籍以户口簿为准。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简章发布之日(即2020年7月3日)。在江苏省(苏州市或吴中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江苏省(苏州市或吴中区)户籍。
(六)2018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七)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八)附件“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7月15日16:00,报名系统开放时段为当天9:00~21: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未按时在网上上传资料、确认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人员在“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报名管理平台”(http://www.wxedu.net/zpbm/)(以下简称招聘管理平台)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资格审查登记表》中各项信息,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身份证件: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户籍材料:含户口簿的户主页和本人页。
3.学历材料:
⑴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含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研究生还需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含本科学历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参照应届毕业生条件报考的另需上传《未就业承诺书》。
⑵ 社会在职人员上传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⑶ 留学回国人员另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上传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的承诺书。
5.获奖证书:在高校学习期间或从教以来所获各类荣誉证书。
(二)报名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7月16日16:00。
2.应聘人员在确认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材料完毕24小时后,可到招聘管理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在作出初审结论后24小时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联系电话:0512-67081181。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按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并进行每日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本次招聘所需上传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扫描(或拍照)。为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主管单位资格初审时只对报名者网上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进行审查。
3.网上报名时,招聘岗位代码一旦选定后,其考试排名均在该岗位代码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代码内有效,与其他岗位代码无关联。
4.本次招聘笔试各科开考比例详见附件“职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按本简章的规定补报其他岗位。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②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③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④我区在编教师、年金制教师。
6.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
(一)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20年7月21~22日期间(开放时段为当天9:00~21:00),登陆招聘管理平台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日期: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与获得面试资格人员信息在招聘管理平台公告,考生可自行上网查阅。
(三)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2(其中04、05、06、09、10、11、12、23、24岗位按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上交的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
1.《资格审查登记表》(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件: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户籍材料:含户口簿的户主页和本人页。
4.学历材料:
⑴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含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含本科学历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参照应届毕业生条件报考的另需提供《未就业承诺书》。
⑵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⑶ 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的承诺书。
6.获奖证书:在高校学习期间或从教以来所获各类荣誉证书。
第2~6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原件验审后返还本人,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取以试讲为主的专业面试,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进行备课、试讲。其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幼教学科教师岗位,面试须增考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分与专业技能测试分各占50%。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招聘考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公示、录用及管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总分,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通知其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吴中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报到等相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考生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至吴中区教育局档案室。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解决。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吴中教育热线”网站(http://online.szwzedu.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手续。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或政审以及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教育局决定是否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具体岗位后,另行公布选岗办法。
本次招聘的教师按《苏州市吴中区公办中小学“年金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吴政办﹝2017﹞80号)进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在职期间薪资报酬、住房公积金等参照事业同类在编人员执行。聘用教师应当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暂无教师资格证的202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参照应届毕业生条件报考的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自试用期起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80959。
七、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7081181。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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