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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文理学院第三批招聘20人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20-07-02 19: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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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2020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 学校概况
 
  重庆文理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坐落在重庆市永川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成渝铁路、成渝高速公路、永九高速公路、成渝城际高铁、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在永交汇设站,永川长江大桥贯通两岸。全线贯通的永九高速公路将永川到主城区的公路距离缩短至30分钟,而成渝城际高铁更将永川到主城区的距离缩短至仅需19分钟,到成都不足1小时。永川区成为重庆主城区外首个拥有56公里高速公路环线的区县,到2020年将形成“一环八射”高速公路骨架。渝昆高铁、永泸高速即将贯通,永川港是长江进入重庆的第一个千吨级港区,永川通用航空机场已投入使用,郊区铁路正在建设,永川货运机场、连接主城区的快轨正在规划。学校开设了66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万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2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约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自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14日24时期间,登录重庆文理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zp.cqw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提交报考申请。
 
  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经历应完整。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人事处将在后续资格审查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学校人事处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3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3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全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0年7月16日24时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人事处,联系电话见本简章)。
 
  4.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请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要求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若应聘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
 
  5. 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复审合格者,请于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 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
 
  (一)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以2020年6月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90分钟。初定于2020年7月19日进行,具体考试地点、时间将于7月中旬在重庆文理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cqwu.net/)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时间原则上为非工作日。
 
  (二)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重庆文理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cqwu.net/)公示。面试中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包括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分别为:试讲20分钟、结构化面试10分钟。具体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在面试环节前有一科及以上缺考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学校现场公布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并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竞争比例确定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生各科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文理学院校官网(网址:http://www.cqwu.net/)上公示。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学校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请登录重庆文理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cqwu.net/)查询或电话咨询。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部分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详见本公告附件1 “备注”栏信息)。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文理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向老师
 
  联系方式:023-49891713
 
  传真:023-49891885
 
  网址:http://www.cqwu.net/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重庆文理学院人事处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文理学院2020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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