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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说明
一、报考主要流程
1.报名及资格初审
2.笔试
3.资格复审
4.面试
5.体检
6.考察
7.公示
8.录用
二、关于报考条件
1.本次招考所涉及报考年龄如何界定?
答:(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期间出生。
(2)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期间出生。
(3)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期间出生。
(4)28周岁以下是指1991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期间出生。
2.服务期满5年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答:经所在机关同意后,可以报考。
3.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能否报考?
答: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党校毕业生能够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4.留学归国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结束前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并尽快办理。
5.持辅修、第二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历专业报考?
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的,可以主修、第一学历(学位)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学位)专业报考。但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部分职位必须为主修专业,不能以辅修、第二学历(学位)专业报考。
6.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正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专升本、政法定向培养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定向生、委培生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8.“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答:“生源地”是指报考者考入普通高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9.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请报考者仔细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选择符合自己专业的职位报考。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高度相似的,由报考者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及所在学校相关证明资料,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报考。报考者与招录机关有争议的,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定。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报考者在报考时需区分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例如某报考者学习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后获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并被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该报考者可以报考专业要求为法学(学科门类)或专业类为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育学类的职位,也可以报考专业要求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职位,但是不可以根据其法学学士学位报考专业要求为法学类、法学专业的职位。
10.如何理解“基层工作经历”?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者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的,其基层服务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1.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1)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
(4)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人员以及退役士兵,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入伍时间算起。
(5)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6)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7)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8)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时间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12.哪些人可以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职位?
答:在我区参军入伍,且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完成学业,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职位。
宁夏生源在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参军入伍的,可以比照上述条件报考。非宁夏生源在区外参军入伍的,于7月13日前取得宁夏户籍,也可以比照上述条件报考。
13.哪些人可以报考“退役士兵”定向职位?
答:在我区参军入伍,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在区外参军入伍,于7月13日前取得宁夏户籍,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以报考。
14.本次招考对“三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锻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本次招考中,部分职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截止2020年9月30日未满2年服务期的“三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15.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答:根据我区《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对艰苦边远地区的招录职位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的人员定向招考。同时,还面向本地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聘期累计满5年的在编在岗人员、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与“三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考计划。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适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政策的职位范围包括: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招录职位;全区所有乡镇招录职位;其他县(区)个别特殊招录职位。
16.“回避关系”指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关于报名
1.在报名中遇到问题怎样进行咨询?
答:对于报名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拨打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咨询;需要对报考职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资格初审情况等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中各职位后附的“联系电话”;对于咨询后仍存在疑惑的,可拨打0951-6669312、6669379、6669384咨询。
2.如何办理报名手续?
答:本次招考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须进行体能测评的警察职位(《职位表》中有具体备注)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5日18:00。凡未在此时间段内提交报名信息的报考者,将无法参加体能测评,失去报考此类职位的机会。
报考其他职位的报考者于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21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7月15日18:00至7月16日10:00,报名系统临时关闭,请报考者于7月16日10:00以后登录报名网站继续报名。
3.报名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答:报名基本步骤包括:
(1)认真阅读《公告》及其附件,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对专业有要求的职位,请认真查阅《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
(2)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报名系统,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如确认提交后发现信息填写错误,报考者可主动联系已报考的招录机关,请其做审核未通过处理,报考者再对其信息进行修改并提交。如未确认提交,报考者可自行修改错误信息。
(3)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狱医职位除外)进行体能测评。
(4)缴费。通过资格初审后应在2020年7月23日24:00前在报名网站缴费,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结果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4.本次报考需注意区分哪几个职位类别?
答:本次报考需注意区分以下几个职位类别(具体见《职位表》):
(1)普通职位,进行笔试、面试,不加试专业知识;
(2)法院、司法系统警察职位(狱医职位除外),须进行体能测评、笔试及面试,不加试专业知识;
(3)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警察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笔试及面试,笔试加试专业知识;警务技术类警察职位(法医职位除外),须进行体能测评、笔试及面试;
(4)公安系统法医职位,进行体能测评,笔试加试专业知识,不进行面试;
(5)司法系统狱医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评,笔试加试专业知识,不进行面试。
请报考者正确理解、区分各类职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做好相应准备。
5.不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有哪些后果?
答:填写报考信息前,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及其附件,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6.报考者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如何处理?
答:如出现报考者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的情况,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楼)查验,查证属实后可以注册报名。盗用他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7.如何查询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
答:报名期间,各职位报名情况将于每天上午10:00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供报考者参考。
8.能否调整报考职位?如何办理?
答: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向招录机关申请,经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因各种原因导致改报不成功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狱医职位除外)的报考者,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可于7月21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9.网上报名后未通过资格初审,报名系统已关闭无法再报考怎么办?
答:凡在报名系统关闭之前正式提交报名信息的报考者,如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将由招录机关审核通过并获取考试资格。
如果报考者在临近报名截止时间提交报名信息,一旦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招录机关作审核未通过处理,且报名系统正式关闭,报考者将失去本次报考机会。
因此,报考者应当客观理性地了解所报职位资格条件,尽早选择符合本人实际情况的职位报考,尽量避免选择临近报名截止时间报名(可能出现网络拥堵)。
10.体能测评如何进行?
答: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狱医职位除外)的报考者须进行体能测评,应于7月15日18:00前在网上报名。体能测评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分别组织。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中组部《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男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其余项目只测评1次。凡有一项未达标或出现违规情形者,视为不合格。
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者,请根据本人身体状况量力而行。因个人疏忽或身体健康原因导致发生意外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11.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所报职位被取消怎么办?
答: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自治区公务员局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没有改报或不愿意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考,报考费将如数退还。
12.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如何办理免缴报考费手续?
答: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需减免报考费的,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要缴费),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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