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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坪县文化馆2020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充实县文化馆专业技术人员,缓解县文化馆人才紧缺的现状,进一步满足县文化馆自身发展需要和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自愿报名、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单位、名额及岗位
华坪县文化馆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岗位为群众艺术舞蹈演员。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往届(含2020年毕业)艺术类(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报名。其中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需持现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群众艺术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履职所需的政治、理论素质、专业知识和表演经验及能力。
2.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
3.持有中国舞蹈考级教师资格证书(6级及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90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及招聘单位体检前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
3.现役军人;
4.2015年以来被取消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录用资格的,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5.2020年7月17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 7月13日至2020年7月1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3.报名地点:华坪县文化馆办公室(华坪县文体中心文化馆楼);联系人:李雪瑶;咨询电话:0888-6122420。
4.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毕业生推荐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毕业证书正在办理的可先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报名)。
(2)提供本人简历,舞蹈类表演(编导)获奖证书,舞蹈考级教师资格证书及参加表演及编导的作品等。
(3)提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五、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岗位能力测试
岗位能力测试分专业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专业测试(100分)
文化馆群众文化辅导岗位主要测试应试者舞蹈、戏剧表演方面的基本技能,表演水平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应考人选原则上按1:3以上的比例进入专业测试,招聘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以上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不足1:3比例开考。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7月22日上午8:30至12:00,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100分)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组织应变、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能力。根据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不足1:2比例进行面试。若拟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专业测试占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占4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比例计算考生的岗位能力测试总成绩(总成绩=专业测试×0.6+面试成绩×0.4),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排前。如仍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并列,将对并列者采取复试,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用。
(二)资格复审
体检前1周,根据岗位能力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拟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按照岗位能力测试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出现主动放弃人员,则相应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考生。
(三)体检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聘人员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本人体检结论。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1次。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核。采取查阅档案、听取学校和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时间为三个月)。
(六)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依次递补1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以本人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审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六、纪律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有关证件、通知,提供相关材料,考试、体检缺席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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