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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开引进人才简章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大力实施人才强校(院)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乌海市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乌党办发﹝2020﹞5号)和《〈乌海市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实施细则(试行)〉等六个实施细则》(乌人才字办﹝2020﹞5号)精神,经市委组织部批准,乌海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一)引进对象
1.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85”院校、“211”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2.内蒙古自治区省属重点院校和重点师范类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3.乌海户籍和乌海生源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二)引进人数及专业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乌海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开引进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3.年满18周岁。其中,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之后出生)。
4.学习成绩优良,有志于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人才引进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在读的研究生(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2.在职攻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3.乌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近5年内本市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至7月3日17:00
1.报名
(1)填写《乌海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开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dxjz@163.com。本次人才引进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不得重复报名。
(2)报名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而出现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引进等情况的,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乌海市委党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意见。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引进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3)报名人员在填写报名表中的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起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在填写获奖情况时,可以写在校内的获奖情况(奖学金、积极分子、个人荣誉),也可写在校外的竞赛或各种比赛上的优异成绩(需填写获奖时间、获奖项目及名次等情况,尽可能写详细)。
2.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报名结束后,根据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学历、毕业院校、所获荣誉奖励等情况进行赋分(详细赋分情况见附件3),根据赋分情况按照不高于1∶10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自行打印并携带《乌海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开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4份),本人身份证,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乌海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开引进人才诚信承诺书》(附件4)、荣誉奖励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资料原件、复印件(2份)。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携带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院系、学制、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及学生证原件;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持有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本次人才引进的证明(必须携带)。乌海籍考生须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对拟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岗位适应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试讲
采取专题试讲的形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现场应变、教姿教态等方面能力。
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考察
加权计算面试和试讲(面试成绩与试讲成绩比为4:6)总成绩后,由乌海市委党校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体检工作由乌海市委党校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选取体检项目,制定体检标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乌海市委党校统一安排。对考察中发现有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报名人员诚信档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引进手续。
三、管理和待遇
(一)管理
1.确定聘用的教师纳入党校事业编制管理,由党校按照相关协议等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2.确定聘用人员须签订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违反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提出离开党校的,承担违约责任并记入诚信档案,并收取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
3.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为期1年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待遇
党校引进的人才列入乌海市事业单位人才招聘目录。享受2020年我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待遇,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20万元购房补贴及相关待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50万元购房补贴及相关待遇。
四、其他事项
1.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乌海市委党校所有。人才引进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由乌海市委党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政策咨询电话:姬老师:0473-2616958 15647380448
卢老师:0473-2616893 13947339878
附件1.乌海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开引进人才岗位表
附件2.乌海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开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3.乌海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开引进人才筛选赋分规则
附件4.乌海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开引进人才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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