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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236名,其中部分岗位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可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
5.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当地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同意(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书》)。
6.部分岗位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届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届、2019届毕业生。
三、招聘办法及步骤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 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shui.gov.cn);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http://wsjsw.lishui.gov.cn)。
(二)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0年7月9日8时—7月10日17时。
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rcpj.zjyxjl.org.cn(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技术支持:0571-87567840)。
报考人员在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后,填写考生基本信息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聘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将在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时间:7月11日8时—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四)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7月14日8时—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核减岗位考生做好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五)查询、下载并打印报名表、个人健康申报表及准考证
时间:7月16日8时—7月17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个人健康申报表》和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一门,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个人健康申报表》(附件4)入场参加笔试,《个人健康申报表》由工作人员当场核验并收取。
(七)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
按考生笔试成绩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招聘计划数1:3(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10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将在该岗位(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网站打印《2020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届、2019届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任职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八)面试
面试形式:临床医生类岗位、中医医生类岗位和护理类岗位采取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其它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十)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十一)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服务年限
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服务年限为8周年,其它卫生专业服务年限为5周年。
四、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暂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考前14天内有北京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有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入(返)丽考生,须凭借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材料(含解除集中医学观察通知书、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1次血清抗体检测结果证明)方可参加笔试;考前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有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入丽人员接触史等两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可正常参加考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网站。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0578-2091237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0578-2091299 2091279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丽水市中心医院 0578-2285060
丽水市人民医院 0578-2780031
丽水市中医院 0578-2124095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0578-2299915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0578-2106900
丽水市疾控中心 0578- 2057586
丽水市中心血站 0578-2029388
丽水市职工中等卫生学校 0578-2133878
丽水市水阁卫生院 0578- 2652006
丽水市富岭卫生院 0578- 2652306
丽水市残联康复医院 0578-2056932/2056931
举报投诉电话:
丽水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0578-2091421
附件1.2020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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