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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中共黄梅县委组织部(下称“县委组织部”)、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工作人员。现就做好2020年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今年我县事业单位中岗位条件适合或者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主要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他空缺岗位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招聘。
(三)《岗位表》“是否仅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栏目中,显示为“是”的岗位,仅招聘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显示为“否”的岗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公开招聘。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开设在湖北省域内的高校的所有毕业生,不论户籍和生源;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湖北户籍,或入校时为湖北生源的省内外高校毕业人员。
(四)择业期是指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2年内的时期(2018、2019届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五)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简称“三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六)根据鄂办发〔2017〕43号文件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的规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三、公告及报名
(一)发布公告。2020年6月29日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m.gov.cn/)面向社会发布《2020年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登录111.47.186.137:8008网址进行。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7日8:00至7月14日17:00。
3、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严肃对待,认真考虑,慎重填报。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如因电话不通,造成后果,一律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三)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7月7日8:00至7月16日17:00。报考人员在报名成功后的第二天可登录报名网址111.47.186.137:8008查询审查结果。
1、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
(1)年龄计算的起始月份以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因本《公告》发布时间为6月,《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以某年6月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9年6月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2020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0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与《岗位表》中资格条件相对应的最高学历。社会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与报名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聘人员为在校全日制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不能以较低学历报考。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拟定(附件4)。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四)缴费确认。考生请于2020年7月7日上午8:00至2020年7月17 日下午17:00前(资格初审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报名笔试考试费按照每人100元(每人每科50元)收取。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到人社局9楼财务股进行退费。办理退费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⑴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需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⑵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3)缴费成功截图或通知单。
(五)打印准考证。2020年7月27日上午8:00至笔试考试前。考生请登录网址:111.47.186.137:8008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建议打印3份备用)。打印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县考试中心电话0713-3369309咨询。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占总成绩40%。考两科,卷面分数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1)时间: 2020年8月2日
(2)科目:8:30-10:00 《综合知识》
10:00-11:30《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岗位)
《申论》(管理岗位)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少数急需、紧缺岗位,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m.gov.cn/)公示。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
1、面试内容及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沟通表达能力以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3、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监管下,错峰分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面试资格复审,原则上进行现场复审,特殊情况也可委托人员代审等多种灵活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尽量让考生少跑路。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另行确定并公告。
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或发送信息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缴纳面试费50元。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或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三)重要提示。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及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总成绩。
(二)计分办法。
笔试成绩计算:专业技术岗位按《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计算考生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综合知识》×30%+《专业知识》×70%;
管理岗位按《综合知识》成绩70%,《申论》成绩30%计算考生成绩。即笔试成绩=《综合知识》×70%+《申论》×30%
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5位考官有效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即专业技术岗位该类考生笔试成绩=《综合知识》×30%+《专业知识》×70%+5分;管理岗位该类考生笔试成绩=《综合知识》×70%+《申论》×30%+5分。
享受加分政策的上述考生应填写《2020年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附件3),并于7月31日前将经各项目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2020年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见附件3)(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黄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服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9楼9002室)审核留存。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若总成绩末位的考生分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若双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笔试成绩中专业技术岗位以《专业知识》、管理岗位以《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
六、体检、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如出现并列,则递补面试成绩高者),进行体检和考察。
(三)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并列,则递补面试成绩高者)。考生聘用录取后,首个服务周期为5年,考察时考生须提交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承诺书。
七、公示及备案
对拟录取人员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不能聘用造成缺额,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并按规定履行递补申请、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等相关手续。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五年,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报考条件、考试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如出现违反纪律规定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十、其它事项
1、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4、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1 2020年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docx
附件2 2020年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 2020年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docx
中 共 黄 梅 县 委 组 织 部
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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