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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一、学校简介
(一)历史沿革
内蒙古艺术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综合性本科高等艺术学府,前身是创建于1957年的全国重点艺术中专—内蒙古艺术学校。1957年,在时任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局党组书记布赫同志的亲自倡导下成立了内蒙古艺术学校,开启了内蒙古民族艺术教育事业的崭新篇章。1987年3月27日,国家教委批准建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1994年,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开始招收本科学生。2004年,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2015年4月,教育部发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内蒙古艺术学院的函》(教发函〔2015〕72号),教育部“同意在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资源)基础上建立内蒙古艺术学院”。2015年8月,自治区政府发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内蒙古艺术学院和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5〕90号),正式批准独立设置内蒙古艺术学院。
(二)办学特色
自建校以来,依托自治区丰富的民族艺术资源和深厚的民族文化积淀,始终秉承坚持以培养民族艺术人才为己任的优良办学传统,形成了立足内蒙古、传承与发展以蒙古族艺术为代表的北方少数民族艺术、繁荣与弘扬草原文化的鲜明办学特色,被区内外誉为“民族艺术人才的摇篮”,累计为内蒙古自治区及部分省市区培养了5万多名各级各类艺术人才。这些毕业生活跃在国内外文化艺术领域,许多人已成为艺术院团、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的业务骨干,有的在国内外艺术领域产生了较大影响,如作曲家阿拉腾奥勒、歌唱家德德玛、拉苏荣、腾格尔,民乐演奏家李镇,指挥家娅伦格日勒,作曲家兼音乐制作人三宝,舞蹈家敖德木勒、敖登格日勒、康绍辉,电影演员萨仁高娃,影视导演康洪雷、著名主持人纳森等。
为了传承、发展、创新民族艺术,特别是加强对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学校推行民族民间艺术进专业、进课程、进教材,开设了长调、呼麦、马头琴蒙古族世界“三大”非遗以及蒙古舞、蒙古族民歌等专业方向,开设了民族音乐传承班,建立“蒙古族青年合唱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简称“合唱基地班”),引进了“安达组合”,成立“安达民族音乐传承创新与传播中心”,开设了本科“安达班”、乌兰牧骑本科班等,经过多年探索尝试,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具有民族艺术传承创新传播功能的民族人才培养新模式。
(三)教学单位及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影视戏剧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思想政治与公共课教学部8个教学单位,1所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现有在校生4717人,其中,研究生249人,本科生3694人,中专生774人。学科专业设置以艺术学门类为主,涵盖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5个一级学科,文化产业管理1个二级学科,26个本科专业。现有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
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音乐表演)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蒙古舞)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蒙古舞)1门,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1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0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6门,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学校现有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现已列为自治区6个重点提升基地之一),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草原丝路音乐文化研究与传播基地)。先后获批建立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北方草原音乐文化研究与传承基地”、文化与旅游部外联局“中国—东欧国家民族艺术传承交流中心”、中国文联首批“中国文艺评论基地”;学院还先后获批建立了“内蒙古动漫产业研发与人才培养基地”“蒙古族青年合唱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内蒙古皮革艺术产业化项目示范基地”“安达民族音乐传承创新与传播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蒙古族服装造型与工艺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自治区级重点实践教学示范基地)等教学实践与人才培养基地,获批组建了3个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产业创新人才团队。
(四)师资队伍
目前,学校有教职工590人,其中大学专任教师340人,副高级以上14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20人,国内外客座教授60多名。
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1人,入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并遴选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1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3人,入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4人,自治区“草原英才”人选7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创新团队带头人4人,自治区级“四个一批”人才1人,中国舞蹈家协会副主席、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内蒙古舞蹈家协会主席、内蒙古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内蒙古书法家协会、内蒙古美术家协会主席各1人。
(五)创作展演与社会服务
近年来,学校师生创作表演作品多次获国内外大奖,2015年以来,我校16个创演项目获批“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其中,原创民族舞剧《草原英雄小姐妹》先后获批国家艺术基金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和滚动资助,入选文化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年度“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目名录”,荣获中国专业舞蹈艺术最高荣誉“荷花奖”舞剧奖,于2019年6月,荣获第十六届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大奖”,实现了自治区在此奖项上零的突破。
同时,学校注重舞台展示与创作、教学、学术研究的紧密结合,既突出了艺术院校的实践教学特色,也体现了鲜明的民族艺术特色。近年来,广泛开展各类学术讲座、展演活动等教学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以优秀的艺术实践和艺术展演成果服务社会、服务大众。2015年以来,举办了音乐、舞蹈、美术、设计、新媒体、影视戏剧等毕业生作品展演、校园文化节、蒙古族长调、呼麦、马头琴—世界“非遗”专场音乐会、内蒙古自治区动漫产业研发与人才培养基地成果展等,承办了全国八大美术学院院长高峰论坛、全国省(区)属综合艺术院校交流协作会、全国艺术硕士美术指导教师优秀作品巡展、2016第二届全国区域少数民族(蒙、维、藏、朝)舞蹈课程展示暨课程建设研讨会、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第十九届年会、2016海峡两岸青少年舞蹈交流与展演等。
(六)对外交流
多年来,学院与国内外艺术院校、团体以及知名专家学者之间有着广泛的联系和交往。先后与美国佛蒙特大学、美国佛蒙特艺术中心、美国伊利诺大学、丹麦皇家美术学院、韩国启明大学、泰国格乐大学、蒙古国文化艺术大学、蒙古国音乐舞蹈学院、蒙古国国立科技大学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与美国肯塔基大学签署了2+2、3+1合作办学协议,并举办了中美“马文化周”、“文化艺术活动周”活动等;连续20多年举办了“中美东方之旅”艺术交流活动,并多次应邀组团前往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瑞典、丹麦、德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进行访问演出或举办作品展览,为扩大民族文化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国际影响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招聘计划
我校计划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共计31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8人(教学岗位17人、教辅岗位1人)、管理岗位13人。
计划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的岗位5人,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的岗位6人,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16人。详见附件《内蒙古艺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包括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2018、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ロ、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及以上(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9.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20年8月底之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为报名开始日前(含《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10.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0年8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才网(http://www.nmgrc.com/)。
第一阶段“蒙汉兼通”、“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5日17: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具体放开的定向岗位以报名网站通知公告为准。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8日—7月14日17:00。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须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考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网上报名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和月,所读学校和专业,所学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否则,后果自负);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和月、所在单位、岗位,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如果工作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注明是否为正式列编人员。对于不按照要求填写,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需用汉文作答;选择蒙文试卷的人员,需用蒙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应聘人员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确保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8.报名咨询电话:0471-4973115
报名举报电话:0471-4971779
咨询与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初审和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2.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3.应聘人员在报名提交成功1天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时间:
第一阶段:2020年6月29日 — 7月6日17:00,蒙汉兼通、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定向岗位。
第二阶段:2020年7月8日 — 7月15日17:00,普通岗位和第一阶段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由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定向岗位转成普通岗位的岗位。
5.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交费时间:
第一阶段:2020年6月29日 — 7月7日12:00,蒙汉兼通、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定向岗位。
第二阶段:2020年7月8日 — 7月16日12:00,普通岗位和第一阶段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由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定向岗位转成普通岗位的岗位。
6.向报考人员收取报考费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上年度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
7.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打印时间:2020年7月23日-7月26日上午9:00。
8.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蒙汉兼通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2: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9.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10.鉴于艺术类专业的特殊性,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不参加此笔试,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面试缺考的,不再退报考费。
五、笔试
应聘管理岗、专业技术教辅岗、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的应聘人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详见《岗位需求表》“笔试开考比例”栏)。
(一)笔试考两个科目,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每科满分150分。
(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命题按照有关规定入闱命制。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符合保密规定。
(四)笔试时间:2020年7月26日(周日)。
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详细地址见本人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受疫情影响,请应聘人员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请应聘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等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如受疫情影响需要推迟笔试时间的,将以报名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相关公告。
(五)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
(六)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七)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学校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按照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不设置面试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打印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请务必妥善保管,并凭此证件参加面试。
七、面试
面试通知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前要认真查看面试通知,查询自己的专业技能展示及试讲时间安排,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一)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面试为3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面试为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教辅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应聘“蒙汉兼通”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面试需要用汉语和蒙语分别作答;应聘“蒙汉兼通”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专业技术教辅岗、管理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非“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淆。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面试形式
1.管理岗及专业技术教辅岗面试形式为答辩,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面试形式为试讲。
(1)答辩:现场回答面试问题;
(2)试讲: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现场讲课。
2.艺术类专业教学岗面试形式为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展示),分别是50分,共计100分;允许应聘者根据应聘岗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专业技能测试(展示)与试讲的先后顺序。
注意:同一岗位复审通过的人数不超过20(含20)人的,所有通过人员正常进行面试;但同一岗位复审通过的人数超过20人的,所有通过人员先统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展示)。专业技能测试(展示)结束后,按每个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展示)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前10名确定进入试讲范围的人员。专业技能测试(展示)结束后,应聘人员到指定等候区,等候进一步的试讲安排。
(1)专业技能测试(展示):应聘人员根据报考专业进行技能展示(不指定展示作品),时间为10分钟;
(2)试讲: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自行安排试讲内容,时间:20分钟;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人员,专业技能展示环节必须使用蒙古语介绍自己的作品和成果,试讲环节必须使用汉语讲课;
(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参加统一的面试。
(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准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和《面试准考证》。
(四)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应准时到达候考室,未在规定时间(面试公告中定时间)到达的将不允许再进入考场,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聘人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在侯考室进行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
(五)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卷。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面试考官坚持对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打人情分。
(六)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学校事先设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相关要求
1.面试命题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入闱命制,与命题方签订保密等相关协议。
2.面试考场的设置符合有关要求,其中,对面试室应聘人员面试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3.我校将《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以及笔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5年。
(八)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1.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2.管理岗、专业技术教辅岗、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成绩计算及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确定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
1.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管理岗、专业技术教辅岗、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3.加试形式及相关安排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加试通知在报名网站上提前发布。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体检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通知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我校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我校成立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校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我校党委研究确定,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我校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公示结束后,在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我校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我校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对于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7.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内蒙古人才网(http://www.nmgrc.com/)、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官网(http://rsc.imac.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的官方网站,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三)本次公开招聘方案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另行通知,请予关注。
(四)本方案由内蒙古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艺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内蒙古艺术学院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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