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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学院2020年7月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文件规定,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8名聘用制(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宜宾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是一所环境幽美、底蕴丰厚的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宜宾素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中国酒都·中华竹都”的美誉,是国家确定的沿江城市带区域中心城市,是四川省委确定的长江上游区域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四川南向开放枢纽门户和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的重要城市之一。
学校现有A区、B区和临港三个校区,占地约2800亩。新建中的宜宾学院临港校区总占地1500亩。占地495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的第一期工程已于2019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学校持续构建“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化”办学格局。现有13个学部,3个二级学院,有教职工1200人,开办有覆盖文、理、工、管、经、法、教、艺、农九大学科门类,本科专业65个,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
人才建校战略推进有力。学校共有省、市各类学术带头人、骨干人才和教学名师67人。正、副高职368人,硕、博士850人。学校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初步形成了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以高素质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人才队伍。
教学立校战略成效显著。近年来,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卓越人才教育项目18项,国家级“新工科”项目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8项,省级教改项目26项,省级实践教学基地4个,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7项。建立了茶学等一批应用型专业,获批省级一流专业4个,应用型示范专业6个,省级应用型示范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等共计17门,立项建设教材224部。
科研兴校战略成果丰硕。建成4个省部级创新平台、11个市厅级创新平台、14个成果转化与创业平台。建立了四川省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四川省法律援助研究所,成立了服务南向开放战略的南亚东南亚研究院。成立了三江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院士工作站,成立了全省首个“诺贝尔奖专家联合工作站”,建成第一个厅市共建的“智能终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在“软科”2018年高校排名中,“顶尖成果排名”“科研质量排名”“科技服务排名”“社会声誉排名”等均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
服务强校战略稳步推进。学校对接四川省“5+1”现代产业体系和宜宾市“8+2”产业,深化校企、校地合作。为支撑宜宾市竹产业发展,成立了“竹学院”;为支撑宜宾茶产业发展,与川茶集团联合建成了“川茶学院”,并成为四川省“精制川茶骨干培育产业”支撑单位的两所高校之一;为服务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和支撑宜宾市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市建设,与市政府、省质监局等五家单位联合建成了全国第一个质检学院。为服务宜宾市“8+2”产业发展,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成立了智能终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电子测试技术产业研究院、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等。
借力国际化打造转型发展特色。学校是教育部“中美双百计划”全国首批15所试点高校之一。与湄公河流域5个国家11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与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等10余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成立了中美应用技术学院、中德工程学院、澜湄汉语学院。开展面向南亚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留学生教育。
学校通讯地址为: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
二、招聘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须持有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完全符合《宜宾学院2020年7月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0年9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宜宾学院的现在编和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均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为聘用制(编制外)招聘,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本次招聘的入职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我校编制内同级同类人员确定,实行同工同酬;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社会保险;对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入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按照与编内人员“相同条件、相同聘期、相同步骤”的原则进行。入职人员可以申请加入工会,是党员或团员的纳入相应支部进行管理。
本次招聘的人员须在宜宾学院工作服务满5年。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的网站为宜宾学院招聘网站(http://zp.yibinu.edu.cn/),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6日9:00至2020年7月6日16∶3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我校本次聘用制公开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学院2020年7月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宜宾学院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请考生及时在报名网站查看个人网上报名的信息反馈,以避免因信息填报不规范造成的报名不成功。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表》后,请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宜宾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在网上进行质量检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9:00至2020年7月6日17:00。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因报考者未按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未按照质量要求上传照片造成的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宜宾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审查和考试时使用。
(二)网络资格审查
请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者(登陆宜宾学院招聘网站自行查看),在网络报名规定期间内,将相关资格复审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确保材料内容清晰)打包压缩后以“应聘者姓名+岗位编码”命名,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3545007@163.com。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①《报考信息表》(请用A4纸自行打印并在承诺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②应聘者本人身份证。
③应聘者本人学位证、毕业证或相关证明学历学位及专业的材料,未领到学位证、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由我校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④应聘者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如果有,则请提供)。
⑤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⑥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⑦其他与应聘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
2020年应届毕业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校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网络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请注意关注。
(三)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水平、仪态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初步确定在2020年7月中下旬进行。鉴于目前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将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另行公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宜宾学院网站。缺考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成绩在考试完毕后公布,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直接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和考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于考试结束后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体检要求
确定的体检人员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反馈至宜宾学院。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反馈体检结果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无递补资格)。
七、综合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宜宾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转递人事档案等。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审查,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对审查中取消资格以及通过审查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审查(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无递补资格)。
八、公示
综合审查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暂办理后续招聘手续,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审查和公示(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无递补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宜宾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
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资格。若人事档案经审查发现有不实、违纪、违法等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宜宾学院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1-3530985 0831-3530986(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件:宜宾学院2020年7月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宜宾学院
202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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