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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教育局第2学区教育办关于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行政)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办经宝安区教育局党组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拟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教师3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岗位由第2学区教育办负责组织和指导相关招聘工作。本次招聘主要采取资格审查结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第2学区教办统筹安排统一时间、分点面试。
二、招聘方式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参见《公办幼儿园教师(行政)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下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各招聘单位要优先考虑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年龄要求
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以《岗位表》中条件为准)。
3.专业条件
具体请查看《岗位表》中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
4.从业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因疫情原因,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招聘不设笔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27日(星期六)18:00截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表》(附件1),将报名材料按要求顺序排列,于报名时间内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dexqjyb@baoan.gov.cn,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姓名+电话号码+应聘幼儿园名称及岗位”字样。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户口本扫描件;
(3)毕业证书扫描件;
(4)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说明:2020年应届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请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或院系推荐意见。
(5)职位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及荣誉证书的扫描件。
以上材料在报名时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在面试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核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三)面试
1.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面试地点将在告知材料初审结果时告知。
2.形式:线下面试,采用“3+5”的形式,即自我介绍(3分钟内)+回答两个问题(5分钟内)的形式进行面试。应聘人员于面试当天规定时间内到面试现场候考室等候,按顺序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按分数高低顺序排列,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面试成绩公布、体检和考察
1.面试成绩公布时间、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深圳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
3.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招聘文件中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有投诉,经查投诉属实且违反招聘公告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宝安区相关规定工资方案执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6月23日。
(四)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9:00-11:30,14:30-17:30致电0755-27932501咨询。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第2学区教育办
2020年6月23日
附件2: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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