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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2020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2020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2020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考公告通过竹溪县政府网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日—7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休息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大会议室。
3.有关要求:报名时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正式公文形式的学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3)。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信、准确性负责。如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或信息填写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还应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5)。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核实,取消录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根据据鄂价费[2001]91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人。
4.准考证发放。经过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统一发放《2020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凡发现考生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笔试资格。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20年7月28 -31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313办公室)。
5.特殊情况说明
外地户籍考生,通过指定邮箱(646903271@qq.com)发送个人报名信息表、应考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资料扫描件及二寸电子登记照。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通过工作人员提供的收款码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缴费专用发票《湖北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原件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一并领取。
竹溪户籍或生源地考生,因本人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6)
相关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三)组织考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政策理论和综合应用能力。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2020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考生可参加笔试,笔试成绩须达到其它所有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的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满分100分。其中“三支一扶” 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含 2020年7月31日到期的人员),按照鄂人〔2006〕16号文件规定,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可享受5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应在现场报名时一并提交《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表》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的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考场监督员当场签字确认。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报名比例达不到1:3的,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合格线划分标准为其他所有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笔试成绩在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不得列入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人选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岗位数3: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因笔试成绩并列入围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考务费按50元/人标准收取。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不再递补。对于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不核减岗位,考生照常参加面试。如果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面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本场考试平均分的,不能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4)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下,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考生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者弃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成绩计算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政府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考察时无学籍档案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均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中,若发现其它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竹溪县政府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组成专班调查核实。
(六)聘用管理
1.经公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2020年竹溪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正式录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竹溪县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若参加本县以外的其它各类考试,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要求调离我县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自然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四、纪律监督
1.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2.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的公开、公平,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它事项
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9-2721750 ?(县人社局) ?
监督电话:0719-2726202 (县纪委监察委)
附件:
2020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2020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xlsx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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