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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市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公告

来源: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2020-06-19 15: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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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市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1号)


  为做好“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现结合我市农业系统的工作需要,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本次考核招聘农业系统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才共3名,其中农业农村工程专技岗1名、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专技岗1名、农产品市场营销专技岗1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东方市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3.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具备岗位需要的相应正高级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4.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并且具备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应职称。(须同时具备学历学位和职称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7.目前为我市在编在岗的人员;


  8.《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海招网、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


  1.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东方市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近冠2寸电子证件照、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明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frs2732@126.com。邮件报名标题格式请用:岗位名称+姓名。如果未按要求备注邮件标题格式的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2.考生报送业绩评审书面材料(内容参照附件4)快递至海南省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北九龙路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勿在周六周日送件),电话:0898-25522732。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自2020年6月25日至7月15日下午16:00


  止。未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邮寄时间为准)发送报名资料的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报名要求:


  1.职位要求的专业以《2018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为准,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一律以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为准,应与职位要求专业一致。


  2.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如若出现电话无法接通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职位表、业绩评审评分表等,根据自身实际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委培、定向及其它市县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后果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应聘人员填报提交的《东方市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和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按规定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五)考试形式、内容及计分方法


  考试分为业绩评审和面试2个环节,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业绩评审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业绩评审分数*40%+面试分数*60%。


  1.业绩评审阶段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岗位条件和报考人员的职称、学历、业绩等进行量化评分。业绩评审及格分数为50分,低于50分者,不能参加面试。业绩评审标准详见东方市面向全国招聘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才业绩评审评分表(附件4)。


  2.面试选拔阶段


  (1)业绩评审及格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选拔。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专业能力等。


  (3)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5)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以业绩评审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业绩评审分数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组织考察阶段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考核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各考核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核的人员名单。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诚信和职位的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综合成绩及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③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综合成绩及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考察合格后体检。体检结果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引进手续。


  三、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招聘的人才纳入用人单位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当前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安家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市政府拨付一次性安家费,标准为:正高级职称8万元,副高级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5万元。


  (三)住房保障。


  1.正高级职称的招聘人才提供80—85平方米的住房免租金居住,个人连续在本市服务满10年的或者夫妇俩(同属引进的正高级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的人才享受一套住房)连续在本市服务满5年的,产权免费赠予其本人所有。


  2.副高级职称的招聘人才提供72—78平方米的住房免租金居住,个人连续在本市服务满10年的或者夫妇俩(同属引进的副高级职称的人才享受一套住房)连续在本市服务满5年的,产权免费赠予其本人所有。


  3.招聘人才享受住房政策后,不再享受租房或购房补贴。


  (四)探亲费。夫妻一方或父母不在本省的,用人单位给予每年报销一次探亲交通费,最高金额3000元(凭票据报销)。


  (五)家属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保障。招聘人才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的落户和子女就学等问题由用人单位按政策帮助解决,如解决有困难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招聘人才的配偶申请到我市的,如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可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动到相应单位工作。


  (六)科研经费。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鼓励招聘人才开展科研活动。


  (七)健康体检。用人单位关心招聘人才的健康状况,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四、管理使用


  招聘的人才试用期为6个月,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才的聘用资格,并退出已享受的住房保障等相关待遇。招聘的人才实行聘期工作目标管理,聘期内考核被评为1次“不合格”或2次“基本合格”等次的,取消其享受人才住房的待遇资格。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人才,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同意,不得辞职或到市外工作,擅自离职的,取消其享受人才保障性住房的待遇资格,并在2个月内搬离人才保障性住房及全额退还安家费,解除随调配偶聘用关系;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人才,因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同意辞职或到市外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并在2个月内搬离人才保障性住房,安家费按未服务年限比例退还,随调配偶的人事关系一并解除。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本招聘公告由东方市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98-25530626(东方市人社局)


  0898-25522746(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东方市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xls


  东方市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doc


  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docx


  东方市面向全国招聘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才业绩评审评分表.xlsx


  2018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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