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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招聘公告(第一批)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优秀专业人才。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人才储备中心”)是根据新区、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创新打造的新型引才平台,归口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管理。人才储备中心探索采取“按需选聘”、“优秀人才直接面试”、“先合同试用再双向选择入编”等灵活引才机制,公开择优招引新区、自贸试验区建设急需的优秀专业人才,着力打造“专业导向、匹配精准、高效灵活”的引才聚才新机制和新平台。
二、招聘计划
本次人才储备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16名(详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平台
1.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2.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http://www.zsdj.gov.cn/)
其中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为全程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专升本不得报考),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学历、专业及年龄等有关要求详见招聘岗位简表(附件1),同时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户籍不限;
5.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市、县(区)储备人员均不能报考;
6.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7.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20年6月12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事业人员情形的。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28日12 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
3.留学人员还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报名表》(详见附件2)及一寸彩照2张;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格式见附件3)。
(三)报名办法: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并将上述报名所需材料(须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在报名期限内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邮箱地址)。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试前,招聘单位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信息请关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上通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六、考试方式、时间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等形式,各项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招聘岗位考试形式详见附件1)
招聘岗位合格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15:1及以上(招聘人数为2人的岗位达到10:1及以上),则在面试前增加初试(面谈)环节,根据初试(面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人数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初试(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和考察。考试形式为“面试+技能测试”的,按面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折合成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的在前,若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
考试工作由人才储备中心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另行在网上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试用考核人选,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由人才储备中心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称职的,经双向选择,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员身份根据聘用单位机构性质确定。考核不称职的,则解除劳动合同。
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薪酬待遇
1.试用考核期内的薪酬待遇标准,硕士研究生年薪16万元(含五险一金)、博士研究生18万元(含五险一金)。
2.试用考核期内,在舟山本岛无住房的人员,可统一安排到市人才公共租赁房,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3.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同时,符合条件的,可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舟组﹝2017﹞21号)、《舟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来舟工作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舟人才办﹝2019﹞7号),享受相应的户籍、人才住房保障等待遇。
十、公示及聘用
经双向选择的考核称职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涉及岗位报考相关问题,可直接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简表(详见附件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3308,监督电话:0580-2281023。
附件1.2020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招聘岗位简表(第一批).docx
附件2.2020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报名表.docx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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