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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关于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面试、体能测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用。
二、招用名额、性质及条件
(一)招用名额和性质。
1.此次公开招聘22名警务辅助人员(全部为男性)。
2.此次招聘所有警务辅助人员,是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招用基本条件。
1.限宜宾市户籍(以户籍薄或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所在户籍地为准)。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自报名第一日截止计算。
4.高中以上文化。
5.身高不低于165cm。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体表无文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或色素沉淀。
7.体重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予招用,判定过于肥胖或瘦弱者按以下简易方法计算: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三)优先入职条件:下列人员总成绩直接加5分。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
2.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职位)的人员及曾受过治安处罚或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因违法违纪被解聘、辞退、开除公职(职位)或学籍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道德败坏,有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和个人债务纠纷的。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测试成绩、体检等相关事宜在南溪区门户网(http://www.zgnx.gov.cn/)发布: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9:00至2020年6月19日17:00止。
2.报名地点: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政治处(宜宾市南溪区上正街107号公安分局附205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应聘人员需持《报名登记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个人征信证明材料(在人民银行打印)、退伍证等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3张。(报考者须仔细阅读本公告,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以免影响考试环节正常进行。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报名表信息填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在考试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将取消资格,且责任自负。
4.身高体重测量。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身高、体重测量。
5.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身高体重测试达标者当场领取准考证,同时发放笔试复习提纲。
(二)考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本次招考不设开考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一环节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总成绩组成:笔试40%+面试30%+体能测试30%。
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确定面试人员按照笔试1:2确定,人员不足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测试内容为女子:800米跑,男子: 1000米跑。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核政审
根据招用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政审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体检
1.体检人员
南溪区公安分局对政审合格的人员组织统一体检。
2.体检相关事项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招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招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参照新规定执行。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为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场当日复检,不另行择期安排复检。考生有非上述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递补
因体检、政审等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优先进行递补;都符合优先条件或者无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按体能测试成绩高的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后,由、南溪区人社局、南溪区公安分局发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南溪区门户网(http://www.zgnx.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四、聘用管理
(一)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应聘人员应服从岗位调配和用人单位管理。
(二)合同期管理。
此次招用岗位首次招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聘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首次聘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三)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南溪区辅警待遇标准执行,不低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一金需试用期满)。
五、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招用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资料,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用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用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用资格。
(三)报考者要遵守本次招聘考试的相关纪律规定,对于作弊或在报名现场、考场、体检场所等地扰乱工作秩序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本公告由南溪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1-8766017, 0831-8766037。
附件1、2020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
附件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节选)
宜宾市南溪区人社局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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