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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坚持理论素养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身心健康;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能够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
6.专业:研究生阶段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医学类及其基础专业等;
7.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学历学位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9.同等条件下,有辅导员工作经验和高校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人数
8名。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
2.报名邮箱:rschbzyygz@163.com(邮件主题以“专职辅导员+姓名+专业”命名)。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按照附件1要求准备材料,如实填写《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后,一同于2020年6月19日前发送到报名邮箱。
基本信息不详的不予受理。如信息填写错误而没有通过资格初审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请自留底本。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2020年6月20日,在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官网上公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比例须达到1∶2。低于规定比例的,减少招聘数额(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直至到岗后全过程,发现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
(三)技能考核
1.考核时间:2020年6月24日。
2.考核方式:网络非接触式面试(防疫需要)。
3.考核项目:包括基础素质和专业素养。
(1)基础素质:自我介绍及对岗位的认知,限时5分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基础素质。
(2)专业素养。根据岗位需求现场提问,10分钟左右。重点考察应聘人员能力素养与岗位的匹配度。要求普通话标准,表述流畅;观点正确,逻辑性强。
不在规定时间参加考核或联系不畅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数额不再核减。
4.考核组考官组成: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主考官1名。
5.技能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以上两项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作为单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技能考核成绩=基础素质得分30%+专业素养得分×70%。
6.考核成绩公告:2020年6月25日在学校组织部(人事处)网页公告。
7.相关说明
(1)参加招聘考核人员提前在网络个人终端(手机等)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
(2)线上面试开始前,参加招聘考核人员应准备好相对独立的面试空间,调试好网络个人终端,保证电话、QQ畅通直至面试结束。
(3)面试过程中,根据面试工作组QQ发送的腾讯会议号依次进入会议,开启视频和音频,根据考核专家语言引导进行面试。
(4)考核结束后,腾讯会议解散,后续工作通过电话、QQ方式联系、落实。
(5)设备要求:建议使用手机支架或能固定手机的设备。
(四)体检与心理测试
按照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与心理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并列,依次按照专业素养、基础素质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若成绩依然相同,则再次组织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面试,按再次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技能考核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与心理测试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与心理测试人员。
(五)综合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为考核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
(六)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技能考核成绩、心理测试、体检结果和综合考察意见,报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学校组织部(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综合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者,根据技能考核成绩(达到控制线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23568、8023971。
监督电话:0716-8023545。
2.本方案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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