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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协助开展国企党建、国资监管等方面的检查稽查,为外部董事、外派监事提供履职支撑,国资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稽查主管(专技岗位)3名,培训主管(专技岗位)2名,综合业务主管(专技岗位)1名。
二、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稽查主管岗位
1、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市国资委国资监管、国企党建等方面的各类稽查等工作。
2、任职条件
(1)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应用经济学等相关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优先。
(2)熟悉审计、检查等工作,具有2年以上财务、审计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表达、分析判断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审计师、会计师、经济师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优先。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
(二)培训主管岗位
1、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培训项目,开展培训调研,完成培训项目总结、宣传报道等工作。
2、任职条件
(1)汉语言文学、法学、应用经济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
(2)熟悉教育培训等工作,具有2年以上培训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口头表述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
(三)综合业务主管岗位
1、工作职责:承担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外派监事的履职支撑及年度考核评价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2、任职条件
(1)汉语言文学、法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等相关专,大学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
(2)熟悉公司治理等工作,具有2年以上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述能力、分析判断及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加邮寄确认的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并将应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书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angyan@gzw.sh.gov.cn邮箱,同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1904室,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人事科,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相关人员参加考核。
3、考核
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报名岗位要求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岗位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开展。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实际,也可安排进行必要的专业测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4、体格检查
根据对参加考核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情况,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燕
邮箱:wangyan@gzw.sh.gov.cn
联系电话:23115904
监督电话:23115804
附件: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招聘报名表.xlsx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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