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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省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从事城乡建设基础数据资源库建设、管理、共享和开发应用;住建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的监测、统计分析。
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从事寒地冬期施工、冻土科学等建筑领域科学理论研究;寒区建筑工程系列标准规范的研究与编制;开展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与成果转化;为建筑工程提供技术鉴定、检测、规划、设计等方面咨询服务;建设工程标准化研究、推广及相关工程技术标准咨询服务。
二、招聘岗位
1. 省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0名, 综合管理岗位2名。
2. 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0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不超过40周岁;
5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不限制工作经历;
6. 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含当日);
7. 具备《2020年省住建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中规定的其它条件。招考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设置;
8.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 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4. 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
5.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6.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5月27日9:00至6月3日17:00分
2.网络报名平台:龙江先锋网(http://www.ljxfw.gov.cn)
3.所有招聘岗位统一时间笔试,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应聘人员须时刻关注龙江先锋网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手机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交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材料和信息不实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否则不予加分。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本人需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请关注龙江先锋网站通知。
2.初审通过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1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4)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相关资历条件的佐证材料;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低于3:1的,取消或缩减岗位计划。
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关注龙江先锋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同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以相关专业知识为主,综合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以文字综合能力为主。报考者必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在相应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对考生成绩进行汇总。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依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专业素养,重点考察人岗相适、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人岗匹配度不高、工作实绩不突出、群众公认度差的不予录用。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等情况,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入选人员放弃资格的,需补充人选时,依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等情况,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住建厅官网和龙江先锋网公示7天(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的人员为事业编制。应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五、监督
由省纪委监委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451)53610083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住建厅干部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451)53622784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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