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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0〕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实施我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名额
2020年,我市招募名额45名,安排到10个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县(市、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20年南平市生源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南平市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5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2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8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招募)资格;
6.往年未参加过任何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三、招募程序
(一)组织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5月25日-6月15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各县(市、区)民政局,详细地址见附件2。
3.提交材料:
(1)填写《南平市招募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此表可登陆南平人才网(www.nprc.com.cn)下载。
(2)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只需提供户主及毕业生当事人页;报名者系2020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毕业证、就业报到证,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就业报到证上有标明就业单位的,请提供和就业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
(3)本人1寸近期正面同底彩照1张(粘贴在《报名表》上)。
(4)用于审查考核评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4)。
4.注意事项:无法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于6月15日24时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将报名材料复印件寄至各县(市、区)民政局报名点,并在快递单备注栏上注明:社区招募报名。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需在体检前1日带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复核。
报名时请详细阅读本招募方案,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对所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每位毕业生只能报考1个社区岗位,不得多报。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审查考核
1.6月16日-19日,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报名高校毕业生的情况,开展审查考核,进行量化评分(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4)。
2.评分结果在审查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南平人才网(www.nprc.com.cn)公布。
(三)组织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报名相同社区的高校毕业生,根据评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如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将从报名同一社区人员中按评分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安排体检。递补体检后仍出现招募岗位空缺,由南平市民政局将空缺的名额在县(市、区)或社区之间进行调整。
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出现评分并列的情况,依次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低保户毕业生、岗位所在县(市、区)生源毕业生、岗位所在乡镇(街道)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专业成绩排名靠前毕业生、学历高毕业生、中共党员毕业生、退伍军人毕业生、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院(系)表彰毕业生顺序,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时间、地点。时间、地点在南平人才网(www.nprc.com.cn)上另行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沟通联系,否则责任自负。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放弃体检资格,请在体检前两天与各县(市、区)民政局联系人联系,并附放弃体检资格的书面材料。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由各县(市、区)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4.体检费用。初次体检不收取有关费用。体检时,如某个项目需复检,费用自理。
(四)人选确定
1.对体检合格的毕业生名单将在南平人才网(www.nprc.com.cn)上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由各县(市、区)民政局与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2.经省民政厅统一组织上岗培训合格后,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派遣到社区服务。体检后不服从派遣或放弃的,将取消招募资格,并将记录不诚信档案。
四、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社区服务低200元),确定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2020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485元。
2.以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标准,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0%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各地规定条件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五、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省民政厅。
(三)日常管理。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借调或调整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所服务社区、接收单位及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同意,设区市民政局批准后,报省民政厅备案。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或解除协议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省民政厅将调整其今后的招募名额,直至停止招募。
附件:1.《南平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县(市、区)招募人数分配表》
4. 南平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2020年报名考核评分说明
南平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0日
附件2
南平市各县(市、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地点
县(市、区) | 报名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延平区 | 南平市延平区水东街道玉屏北路3号延平区民政局二楼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 吴崇沐 | 0599-8736150 18159955771 |
建阳县 | 南平市建阳区东桥东路11号(防疫站对面)建阳区民政局二楼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 | 戴月兰 | 0599-5631863 18960676379 |
邵武市 | 南平市邵武市五一路43号邵武市民政局二楼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 | 林 莉 | 0599-6332076 15960973962 |
武夷山市 | 南平市武夷山市五九中路8号武夷山市民政局二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 林燕杰 | 0599-5313838 13860072110 |
建瓯市 | 南平市建瓯市芝山街道磨房前39号建瓯市民政局二楼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 | 黄丽华 | 0599-8221919 13850918603 |
顺昌县 | 南平市顺昌县城中路50号县政府2楼顺昌县民政局社区办 | 杨 颖 | 0599-7836256 18050380052 |
浦城县 | 南平市浦城县南浦镇皇华山路412号浦城县民政局三楼社区办 | 周国彪 | 0599-2830121 13859301344 |
光泽县 | 南平市光泽县二一七路161号光泽县民政局二楼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 | 廖文思 | 0599-8379330 15859992557 |
松溪县 | 南平市松溪县工农东路88号松溪县民政局四楼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 吕裕康 | 0599-2335251 18965351915 |
政和县 | 南平市政和县南大街47号政和县民政局四楼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股 | 王 翼 | 0599-3338405 18039753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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