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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6〕12号)和《〈银川市市直部门科级干部管理规定〉〈银川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占编补充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党办〔2018〕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工作实际,需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选调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人员岗位名称
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银川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副科级及以下(或中级及以下职称)工作人员共3名。
三、选调对象范围
自治区符合条件的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经全区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的工作人员。
四、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遵规守纪;
2.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秘专业优先;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注:指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从事农业农村、文秘及扶贫工作,且具有较强的文稿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者优先;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符合选调回避制度有关规定,与市扶贫办机关干部有应回避亲属关系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5月27日——5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行政中心1号楼1303室。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交《银川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从网站自行下载填写)一式三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文件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及“三龄两历”认定表复印件(加盖组织或人事主管部门印章,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近三年受表彰奖励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彻选调工作全过程,选调单位在公开选调过程中一经发现参选人员存在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及选调岗位要求等相关情形的,经研究可取消报名人员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文字写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考试工作具体由市扶贫办负责组织,邀请自治区扶贫办、银川市人社局等相关领导专家成立考评组负责出题和评分,派驻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市扶贫办负责将最终考试结果进行公示。
(四)组织考察
市扶贫办派出考察组,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对拟选调人员采取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对人员进行考察,并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考察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考察对象的工作经历、工作实绩、领导素质能力等,对考察对象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价,形成考察材料。
(五)拟定人员及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的考察情况提交办党组会议研究,最终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在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报市委组织部、编办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影响选调、自愿放弃和其他特殊情况的,根据综合排名按程序依次递补。
六、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参与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选调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选调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由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1-6889266(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科)
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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