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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院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61号)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20〕1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将《三明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执行中遇到具体问题,请与市“三支一扶”办联系。
联 系 人:吴静丹
联系电话:7506621
传 真:7506675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三支一扶”计划是党和政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举措,是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做好2020年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作贡献。
二、工作任务
2020年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26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12个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统筹做好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以及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三、宣传动员
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贡献力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各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并协助做好报名毕业生考核工作。
组织招募期间,请各县(市、区)在所属网站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建立链接。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20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5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2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2020年8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和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支教岗位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地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五、组织招募程序
(一)岗位征集发布
各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38号)要求,完成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农技推广、农业现代化和水利)、卫生和扶贫(含基层保障、综合性文化服务、司法)等农村基层紧缺工作岗位征集。市“三支一扶”办按照分解确定的指标和一人一岗的原则,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信息。
(二)组织报名(5月11日至5月20日)
1.报名时间:5月11日8:00至5月20日17:00。
2.报名方式:依托公共服务网,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共服务网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逾期无法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后(登录公共服务网查询,下同),严格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三)审查考核(5月21日至6月19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由报名人员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通过初审人员统一进行考核评分。各院校于6月19日前完成考核并通过公共服务网提交至三明市“三支一扶”办复核,纸质材料签章后一并报送。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报名同期,由三明市“三支一扶”办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审核办法》(以下简称《省外高校审核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由报名人员下载打印本人《报名表》,连同《省外高校审核办法》一起提交所在学校院(系)审核,审核结果于6月19日前寄送或传真至三明市“三支一扶”办,市“三支一扶”办根据院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评分。
(四)确定派遣人选(6月20日至7月20日)
1.量化评分。市“三支一扶”办根据资格初审、院校考核结果,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制定的量化评分和招募派遣人选产生办法(另行通知),通过公共服务网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初步体检人选。
2.组织体检。7月15日前,三明市“三支一扶”办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由三明市“三支一扶”办另行通知。
3.人选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于7月20日前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五)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8月15日前)
三明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国家、省、市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教育、卫生、扶贫、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等。岗前培训后,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应认真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进度安排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若有调整将及时在公共服务网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报名毕业生及时关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及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 址:http://rsj.sm.gov.cn/)。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待遇和期满政策按《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20〕17号)文件执行。
七、管理服务
(一)落实工作责任。落实《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与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保管,年度和期满考核、表彰,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安全健康管理和期满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要负责协调落实毕业生服务岗位、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及时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注重发挥毕业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为本地毕业生之间工作沟通交流提供便利和条件。
(二)做好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收集、改签(备注“参加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并妥善保管。
(三)重视安全健康管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等服务管理的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实、检查指导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定期联系制度、异常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四)规范协议解除。“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服务期间,被派遣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毕业生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10〕13号)文件执行。
(五)做好期满证书发放工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省“三支一扶”办,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核发《福建省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享受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的依据。
八、经费保障
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社会保险、一次性安家费、偿还助学贷款等费用,到梅列、三元两区服务的由市财政和毕业生服务所在区财政各承担50%;到其他县(市)服务的由毕业生所在县(市)财政承担。
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专项工作经费,并对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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