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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2020年公开招聘城乡社区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甘南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办发〔2019〕17号)和甘南州公安局、甘南州人社局、甘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南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州公发〔2019〕16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合作地区公开招聘城乡警务社区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70名(男63名,女7名),均为勤务辅警。
1.普通类职位50名,职位代码1001,(男45名,女5名);
2.藏汉双语类职位20名,职位代码1002,(男18名,女2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合作市户籍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复转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志愿从事城乡警务社区警务辅助工作;
2.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1日至2002年5月1日期间出生);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8(含矫正视力),无红绿色盲;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外部皮肤无明显疤痕;
5.服从组织安排。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免于治安、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
(二)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近亲属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弄虚作假,在公众制造虚假信息并传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组织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五)因违纪违规行为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的;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近五年内在各类招考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违反考场纪律且拒不配合工作的,在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八)未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毕业证人员。
(九)因婚将户籍迁入我市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自公告发布之日后,将户籍迁入我市的一律不得报考。
(十)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得代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1日至5月15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合作市人社局(市政府统办楼一楼)
3.报名流程:
(1)报名需准备的证件及材料:报名人员需准备本人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退役军人)、结婚证(因婚迁入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考生本人征信证明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红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6张(照片背面书写考生姓名将照片装纸袋内);
(2)考生填写《合作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3)初测:工作人员对考生的身高、视力及外观进行初步检测审核;
(4)资格审核:初测合格后,工作人员审核考生证件及相关资料,主要审核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退役军人)、结婚证(因婚迁入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考生本人征信证明等证件材料原件;
(5)考生信息电子录入,工作人员将考生信息准确录入电子汇总表内,现场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录入的报考信息;
(6)资料归档:电子信息采集完成后,考生将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退役军人)、结婚证(因婚迁入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考生本人征信证明等证件材料复印件和装袋的照片交资料归档人员装档;报名结束。
4.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二)笔试
本次招聘工作,笔试开考比例为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调整招聘职位名额或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1)笔试试卷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测试;笔试试卷统一为汉语试卷,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一律使用汉语作答。
(2)笔试成绩总分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
(3)笔试时间:2020年5月23日(星期六)
(4)笔试时长:120分钟(09:00—11:00)。
(5)笔试地点:合作市(具体以准考证指定地点为准)。
(6)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 (08:30—18:00),合作市人社局办公室。
(7)笔试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不可抗力除外),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职位内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组织资格复审。考生填写《资格复审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入面试人员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择业证)及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按要求提供毕业证或发现提交信息及证件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招聘资格。资格复审时发现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造成名额空缺的,按照本职位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等额递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视为等额递补并列。
(四)面试及考试总成绩
1.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本职位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由市招聘办负责通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考场设普通类考场和藏汉双语类考场两种类型。报考藏汉双语类职位(1002)考生,在专设的藏汉双语考场进行面试,面试考官均使用安多藏语进行面试会话,考生必需使用安多藏语进行面试,不能使用安多藏语进行面试的则无面试成绩。
(2)面试内容和计分方法:
面试内容主要就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实践操作等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考察。
面试成绩计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考官现场打分需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得分(保留二位小数)为最终面试成绩。
(3)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4)面试试题在面试现场当众开封启用,考生进入面试考场,由主考官向考生宣读面试试题,考官根据评分标准和考生面试的答题情况,打出综合得分。
(5)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根据考官打分情况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考生成绩并当场公布,考生当场签署姓名确认。
(6)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指导,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或考生家长代表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考试总成绩确定
按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全体参加面试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未参加面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参加排序。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照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机关(含退休、病故)职工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合作市“建档立卡户”、“零就业”家庭子女的顺序优先聘用。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2014年度市(州)县市区公安派出所公开选拔人民警察公告(式样)》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340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共3个项目(10米×4往返跑、800米/600米长跑、纵跳摸高),纵跳摸高现场三次测试,三次内达标为合格,三个测评项目中凡有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本职位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且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1.体能测试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1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4'2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1为合格;600米跑,所用时间≤4'2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
2.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体检环节中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则按照本职位内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本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办法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且无异议,由领导小组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统一填写《合作市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市人社局备案,一份报市公安局存档备查。
2.警务辅助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公安局备存,一份报人社局备案,一份由聘用人员保留,合同期限为3年。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在聘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若不再续聘,则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四、聘用人员待遇
1.市公安局为被聘用人员配备工作需要的制式服装、防护装备、单警装备等装备,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为被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五险中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市公安局全额保障,个人部分由被聘用人员缴纳)。
2.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关于印发甘南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州公发〔2019〕16号)执行。
五、招聘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邀请市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0941-8232228
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0941-5929072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941-8232781
市公安局:0941-5929014
六、其他事项
1.为了便于随时通知考试相关事宜,请已报名的考生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2.笔试和面试考试均实行“祼考”规定、考生参加考试时仅需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其它物品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包括本人随身饰品)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作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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