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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补充体检和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暨考察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和《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首轮体检结果及递补体检暨委托首批考察对象的公告》及《关于推迟有关体检、考察时间的通知》,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公招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和组织人民警察职位体检的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开展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
定于2020年5月7日(星期四)8:30在首轮体检医院进行,参加递补体检的报考对象(见附件1)务于当日8时前到达。招考机关和各区县委组织部即刻启动首轮体检合格对象考察工作,并于5月底前将考察情况和相关材料书面报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二、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事宜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下半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或伤残民警子女笔试合格人员的通知》(川组录〔2020〕4号)文件精神,2020年4月10日,对报考我市英烈和因公牺牲或伤残民警子女职位的2名对象进行了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为合格。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巴中)体检对象共8名(见附件2)。
(一)体检合格线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下半年市(州)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的通知》(川组录〔2020〕7号)文件,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57.34分。我市所设职位全部达到录用名额的3倍,按递补对象为拟录名额2倍计算,其分数均达到考试最低总成绩。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与执行标准
定于2020年5月7日(星期四)在临时抽取的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执行标准按照《考录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前准备
请列入首轮体检的8名体检对象,务于体检当日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到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市政大楼东门集中,办理相关手续后,空腹前往承检医院体检。集中前请按600元左右/人次准备体检费用,于体检报名填写体检表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补充检查和复查费用据实另计。
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结论视为不合格。
(四)参检注意事项
体检注意事项,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之体检须知,其它注意事项主要是:
1.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至12小时抽血检验。
2.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便空腹应检。
3.人民警察职位中涉及警务技术职位可检查矫正视力,请自备眼镜。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检查裸眼视力。佩带隐形眼镜的检查对象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
4.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5.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违规,将按规定处理。
6.参检对象一律不准自带车辆,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
7.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和有关机关反映。
(五)体检结果及递补
待首轮体检全部结束后,适时发布体检结果公告,对需要复查、不合格及递补人员体检等将通过公告形式告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
未尽事宜,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或者解释。
附件1.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补充检查、进一步检查、复查、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巴中)体检对象名单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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