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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科学院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精神,经新疆农业科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7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农业科学院创立于1955年,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主要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农业与农业科技的方针、政策,开展农业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开展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研究及科技服务等工作。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新疆农业科学院机关、粮食作物研究所、经济作物研究所、园艺作物研究所、土壤肥料与农业节水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微生物应用研究所、核技术生物技术研究所、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农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吐鲁番农业科学研究所、棉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哈密瓜研究中心、海南三亚农作物育种试验中心、库车陆地棉试验站、轮台果树资源圃、玛纳斯农业试验站、墨玉农业试验站、拜城农业试验站、温宿水稻试验站、奇台麦类试验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综合试验场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表1。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以院所学科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 4月22日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4月22日后出生。
(七)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专业参考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
(八)少数民族民考民考生须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乙等或以上证书。
(九)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www.xaas.ac.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发布信息期限为2020年4月22日至5月15日。
七、报名
(一)网络报名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5月15日24:00。
(二)网络报名方式:
1.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主页认真阅读《公告》《岗位一览表》(附件1)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选择多个岗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所有招聘岗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222.82.246.53:9999)进行注册报名,并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和岗位。
(1)报考者注册后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包括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教育经历、科研成果及奖惩情况等,并按照网络报名信息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所填信息要求完整、准确,如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2)报名联系人:宋 杰 联系电话:0991-4502037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报考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6.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八、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交由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结果在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发布。
应聘者需按时提交各项材料,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九、笔试、面试及后续招聘程序
新疆农业科学院结合疫情防控情况,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相关工作。
(一)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英语。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加分情况: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4.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在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1.结构化面试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及现场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不再单独通知。
(2)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与特长、工作经历、求职动机与报考岗位匹配度,工作态度与价值观、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及人际沟通能力等。
(3)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在面试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试工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专业测试在结构化面试结束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
(3)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在面试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
面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合格分数线者方可进入体检。
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40%+(结构化面试×60%+专业测试×40%)×60%。总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加试,加试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入闱体检人员经确认放弃体检资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费用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费用自理),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新疆农业科学院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被考察人员应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2)。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农业科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审议,经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且学历学位证上的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截至2020年7月31日未能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招聘监督
新疆农业科学院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王钊英 监督电话:0991-4503071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科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农业科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栏表.xls
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doc
新疆农业科学院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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