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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2020年度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社会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确定录用人员。
二、选聘职数
社区社会工作者1名。
三、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热爱社区工作,服务意识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电脑操作能力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政治上有问题的;
2.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3.工作态度不端正、不积极、推诿不作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4.拒不执行上级决定或擅自改变上级组织工作安排的;
5.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6.近三年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7.曾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近一年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10.曾通过西区社区换届选举进入社区“两委”工作或递补进入社区“两委”工作后主动辞职或被辞退以及被罢免未满5年的;
11.曾非法上访或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的;
12.违反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行为、经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的;
13.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自2020年3月23日至3月27 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格里坪镇便民服务大厅,咨询电话:5506078。
(四)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当真实、准确填写《西区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报名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履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张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五)资格初审:格里坪镇社会事务办统一进行资格初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招考试全过程。
五、考试
1.笔试。笔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时间原则上定在2020年3月30日上午(星期一),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2.履历评价。
①取得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职业初级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取得中级资格证书的(折合后)加4分。
②截至招考报名日,在基层工作(乡镇、街道及以下工作机构)满三年(按12个月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个人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笔试成绩公布。以“笔试成绩×50%+履历评价分数”的折合分数计入总成绩,向考生公布个人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
4.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采取多方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由格里坪镇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5.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折合分数和资格复审结果,按照拟招录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1名且进入面试范围或成绩相同的全部纳入面试),在辖区内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原则上定于4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电话通知形式告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
6.总成绩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50%+履历评价分数+面试成绩×50%,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张贴公告的形式向考生公布最终成绩,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录用及试用期
(一)考试合格者,由格里坪镇人事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录在案。
(二)新录用社区社会工作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用;试用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七、待遇标准
按照《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攀西府办函〔2016〕27号)文件要求执行基本报酬补助标准。
八、人员管理
格里坪镇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社区社会工作者在格里坪镇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攀枝花市西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攀西委组〔2013〕58号)文件规定,对社区社会工作者进行日常管理。
社区社会工作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一)不符合聘用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经发现的。
(二)试用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不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聘用协议,年度考核结果没有达到称职的。
(四)聘用期间因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的。
解除聘用关系应当由社区居委会书面提出,经“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后,报格里坪镇审批,区民政局备案。
在聘用期内,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担任社区社会工作者的,本人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研究同意后,报格里坪镇审批,区民政备案。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 55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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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党委
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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