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旗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西乌旗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优先使用居住地符合条件人员。
(三)坚持统一范围、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时限的原则。
二、招募计划
本次计划在全旗范围内开发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主要以嘎查(社区)为单位设岗,招募部分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计划详见岗位需求表。
根据报名人员情况,结合实际,可适当调整招募岗位计划。
三、岗位职责
招募人员主要从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疫防控、社会治安、环境卫生、公共区域消杀等工作。
四、招募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分配。
(二)户籍地为西乌旗人员,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原则上按照以下优先排序组织招募:
1.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男:16周岁-60周岁;女:16周岁-55周岁);
2.持有《残疾证》并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
3.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5.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7.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8.毕业3年以上仍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募
1.近一个月内有发热等病史、近两周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及人员接触史、目前在隔离观察期或健康观察期内人员。
2、目前本人不在西乌旗境内。
3.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五、招募方式
(一)有报名意愿的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务必于2020年3月17日18时之前,通过电话向求职意向所在苏木(镇)、社区进行报名。
(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本辖区拟招募人员并在嘎查(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用人单位要优先使用本嘎查(社区)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报名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竞争的,可直接使用;存在竞争的,由所在苏木(镇)负责组织用人单位,采取公开、公平、可行的方式进行选拔。
(四)各苏木(镇),务必于2020年3月19日18时之前,将本辖区拟招募人员花名册报送至旗就业局。
(五)各苏木(镇)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下:
巴拉嘎尔高勒镇
巴彦乌拉社区 任桂丽 13904793259
巴彦胡硕社区 金桂兰 13947398059
宝日陶勒盖社区 查苏 13604794976
巴拉嘎尔社区 乌云额日登 15847985308
罕乌拉社区 高娃 13947966689
高日罕镇 图门格日勒 15849904335
浩勒图高勒镇 乌兰图雅 15249552966
吉仁高勒镇 松布日 15249598281
巴彦胡舒苏木 李玲 15249590069
乌兰哈拉嘎苏木 萨茹娜 18747968083
巴彦花镇 呼格吉勒 18647918000
六、岗位管理及待遇
(一)拟招募人员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协议。
(二)招募人员聘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视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情况可适当延长聘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对招募人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月)给予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统一为招募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募、聘用工作的始终,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对违反招募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西乌旗政府官方网站。
咨询电话:18247903135 15047972559
西乌旗开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