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株洲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监察留置对象看护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其中男性30名、女性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之间出生),中共党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其他不得报名应聘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4日至3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株洲翰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新华西路999号中央商业广场1栋2603号(王府井A座2603);联系人:易青云;联系电话:0731-22737777。
3.报名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或通过快递报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4.报名要求:①填写《株洲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②提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③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④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通过快递报名的先提交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反馈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五)政审
按照警务辅助人员聘用有关规定和岗位职责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六)聘用
政审合格的予以聘用,由株洲翰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四、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2600元/人·月;
2.绩效工资300元/人·月(试用期除外),根据每月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3.值班补贴:执行监察留置对象看护任务时,按照105元/人·天的标准发放值班补贴。
(二)年终奖金
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予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社会保险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费用(个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后勤保障
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工作期间免费就餐。
五、工作职责
工作地点主要在株洲城区,主要职责是执行监察留置对象看护和巡逻处突任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统一集中住宿,工作时间如无具体任务则安排集中训练和备勤。
本公告由株洲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株洲市公安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