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各镇(街)调委会关于择优选任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工作方案》及环翠区委、区政府2020年“为民实事”任务要求,各镇(街)调委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任一批人民调解员,从事专业的人民调解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任名额、岗位职责
1.选任名额
共计:34名,其中驻镇(街)调委会调解室16名;驻派出所调解室1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2.岗位职责
选任人员须服从镇(街)调委会工作安排,具体职责如下:
(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与调解,及时报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情况;
(2)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
(3)做好纠纷调解登记、调解系统录入及典型案例选报等工作。
(4)完成调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选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人民调解事业,乐于奉献,公道正派,有较高群众威望;
(2)年龄在30周岁至65周岁,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水平,掌握基本电脑操作;善于沟通协调,具有一定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优先;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人员;行政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三、选任方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服务意向的辖区镇(街)调委会(具体地址见附件1);
3.报名时间: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20日;
4.携带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写本人名字);
(3)《人民调解员报名审批表》1份(请正反面打印,详见附件2),报名人员需在《报名审批表》上如实填写个人有关情况,经核实,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选任资格。
四、选任程序
镇(街)调委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按照报名人员1:2的比例确定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名单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报考人数过多,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确定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如达不到1:2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择优选任。
五、相关待遇
人民调解员任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优先续任;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任用。人民调解员工作期间,依据《人民调解法》和《环翠区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和案件补贴实施办法》,对经考核合格的,按实际工作日发放生活补助(每日70元-100元),按照调解案件完成情况发放案件补贴(每件50元-500元),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