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各乡镇、街道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岗位数量及职责
计划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105名。主要负责疫情排查、宣传、防控和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就业服务等工作(详见伊通满族自治县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1、因受疫情影响面临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暂时难以外出务工且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3、其他确有困难的农民工。
三、人员招聘与管理
1、组织招聘。3月5日或3月6日(具体招聘时间见伊通满族自治县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由乡镇(街道)面向应聘人员做好资格审核等工作,按照“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
2、聘用管理。人员聘用后,由乡镇(街道)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并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考勤,避免“变向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
四、补贴标准和期限
被录用人员自上岗之日起与乡镇签订3个月的劳动用工协议,协议期满退出岗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解决。
五、应聘条件
1、近1个月内无发热等病史,近三周内无湖北、黑龙江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及人员接触史,不在居家隔离观察期内,如有隐瞒情况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2、组织纪律性强,能自觉接受统一调度指挥,不擅自行动;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工作任务要求。
六、纪律要求
招聘过程中,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人员聘用后,对虚报冒领、空岗、挂岗、弄虚作假等情形骗取岗位补贴的,除追回所有资金外,依照有关法律严肃处理。对不认真履职、迟到、旷工或不服从安排的人员,严格按照程序予以解聘、停发补贴。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好招聘现场的疫情防护工作,组织应聘人员分时间段进行报名,不得聚集。参加应聘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监督举报电话:0434-4222351 17643037773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