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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森林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的职责使命,根据《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200号)、《关于印发<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森防发〔2020〕1号)、《<全省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20〕3号)、《关于加强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字〔2020〕16号)文件要求,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森林专职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经市政府批准,全市今年上半年招录森林专职消防员250名,均为男性。其中市森林消防大队招录30人,泰山区、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森林消防中队各招录30人、新泰市、肥城市森林消防中队各招录50人。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自愿加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招录。部分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到45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10%。森林专职消防员主要从本市(县、区)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以面向其他市招录。
三、 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17时。
(一)网上报名方式。招录对象可登录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glj.taian.gov.cn/)信息公开栏和“泰安消防”公众号,查看招录信息、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将电子版发送至tahzfzglk@163.com。
(二)实地报名方式。招录对象也可到泰安市、县(市、区)招录办(附件2),领取报名表,现场填写报名信息。
(三)报名时要在报名表中填写报考的单位(大队或是某某县(市、区)中队)和“是否服从跨区调剂”选项,录用时按照招录意向择优录取。需要调剂时对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原则上按照“就近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四)资格审查及结果查询。资格审查采取各县(区)报名点初审,市招录办公室复核的方式进行。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招录单位将于2020年4月12日前,电话通知招录对象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须填写《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名册》,打印填写政审表(附件3),并准备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毕业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参加后续招录考核。
四、招录考核
招录考核具体安排:市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发布招录信息;各县(市、区)组织资格初审、政治审核,市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进行监督指导;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根据安排,由市、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市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进行监督指导。招录对象要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核。
(一)政治考核。招录办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等,对具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政治考核不得通过。
(二)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暂行)》执行(附件4)。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有一个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三)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市招录办公室和同级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按照招录计划和招录对象的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和优先录用条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招录对象录用前须填写《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社会普通公民,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具备1年以上森林灭火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六、薪酬待遇和保障
按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工资标准和森林专职消防员薪酬管理办法,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员缴纳“五险一金”,确保各项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新工资标准和森林消防员薪酬管理办法出台前,按现有标准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市应急管理局设立举报电话(0538-6995675)、市消防救援支队设立举报电话(0538-8129053),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现场报名和招录考核时,请报名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措施,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登记。对故意隐瞒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此次消防员招录工作由泰安市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招录对象要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因招录对象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538-6997017(6991585),0538-8129039。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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