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组织实施好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和服务基层的双重作用,根据《呼和浩特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呼人社办发〔2018〕27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7人。同时针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可在疫情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临时性岗位补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由社区(行政村)填写《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见附表),报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审核、新城区劳动就业中心审定。
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 招聘原则
1、 坚持“公开 公平 竞争 择优”的原则(注意:凡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2、坚持统一组织、统一面试、统一录用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
二、招聘对象
1、城镇登记“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
2、持有《残疾证》并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
3、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5、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7、具有我市户籍,毕业3年以上仍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为:劳动保障所及社区就业协理岗位25人,残联岗位1人,劳动监察协管岗位1人。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没有人数限制。
四、岗位待遇
1、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60元)
2、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由新城区劳动就业中心统一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3、公益性岗位最高上岗年限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时间。
4、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以疫情结束为限。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5日–2020年4月30日(各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人所在辖区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登记报名。
3、咨询电话:0471—6218618
监督举报电话:0471—6218184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