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科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公告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于1978年成立,是隶属于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的综合性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也是第一批首都高端智库试点单位。始终坚持立足首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服务国家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需求,致力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实施,促进北京“四个中心”功能、提升“四个服务”水平和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努力打造具有首都特色、首都风格、首都气派的“决策智囊、学术高地、社会智库”。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全额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须为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或北京户籍在职科研人员:
1.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应届博士毕业生,且具有2020年就业派遣资格,同时要求2020年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报到入职。非北京生源博士应届毕业生须符合进京条件(根据院非北京生源指标及笔试、面试综合情况择优录用)。
2.博士后出站人员:须为全职脱产博士后,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同时要求2020年底前能出站并报到入职。
3.北京户籍在职科研人员:须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相关专业研究工作经历,高级职称;学术功底扎实,科研业绩突出,具有一定数量和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积累。
4.年龄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北京户籍在职科研人员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招聘人员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具有博士学位,身心健康,中共党员优先。
(一)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10人
1.文化所1人。专业面向:文艺学专业。
2.哲学所1人。专业面向:西方哲学(科技哲学方向)专业。
3.科社所1人。专业面向:党史、党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列、科社等专业
4.外国所1人。专业面向:国际关系、国际城市规划等专业。
5.满学所1人。专业面向:清史、满语文等专业。
6.综治所1人。专业面向:犯罪预防、治安防控、社会治理、社会组织等专业。
7.法学所1人。专业面向:法理学、行政法等专业。
8.市情调研中心1人。专业面向:旅游产业、管理学、经济学等专业。
9.传媒所2人。专业面向:文化产业、传媒等专业。
(二)北京户籍在职科研人员8人
1.文史类专业技术岗位2人。专业面向:文化、文学、文艺、历史、传媒等专业。
2.经管类专业技术岗位2人。专业面向:经济、管理、文旅产业、政府管理等专业。
3.马列类专业技术岗位2人。专业面向:党史、党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哲学等专业。
4.法综类专业技术岗位2人。专业面向:法学、社会治理、国际关系等专业。
三、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4月17日
(二)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格式)
⑴《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本人电子版照片);
⑵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
⑶充分反映本人科研业绩的相关材料,包括成果目录、专著、论文等;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及获资助、获奖情况。
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压缩后发送至bassrencai@163.com邮箱(只接受网上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将已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
邮件标题命名规则为:姓名+年龄+专业+应聘部门。
四、招聘考试方式
(一)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出站博士后考试
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出站博士后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阶段。应聘人员依各阶段成绩和入围比例进入下一阶段考试。考生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合计而成。
1.笔试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5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按入围比例(1:5)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5分。
3.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原则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原则上综合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按照由高到低顺序1:1比例确定。
(二)北京户籍在职科研人员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分为科研成果代表作评价和面试两部分。科研成果代表作评价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
1.科研成果代表作评价。报名人员须提供科研成果代表作3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价。
2.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考核评价。
3.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总成绩择优原则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原则上总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按照由高到低顺序确定。
以上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为我单位指定医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若拟聘用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则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六、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在职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咨询电话:64859050
监督电话:64870893
联系人:李老师 康老师
邮箱:bassrencai@163.com
附件: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