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禁毒办2020年选调事业人员工作公告
为加强我县禁毒工作队伍力量,圆满完成各项禁毒工作任务,根据《关于设立普安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普机编字〔2015〕14号),经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县乡镇(街道)范围内公开选调2名事业人员到县禁毒办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择优选调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本县在编在岗的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可报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的经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基地解说员职位限女性,普通话等级在二级乙等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公开选调方案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按有关回避规定,不得报名参加有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编制选调职位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政审、公示、调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统一采取到选调单位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普安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普安县公开选调禁毒办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2.持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普安县公安局政工室进行现场报名,同时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纸质彩色照片2张和同底电子版照片(jpg格式,50kB以下,以身份证号命名)。
3.选调单位应当场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选调单位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者反馈理由。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面试
本次选调设置开考比例不低于3:1,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面试工作由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满分100分(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法处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若面试成绩并列第一的,由选调单位组织二次面试。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的1:1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
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可从非考察对象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人员递补。
用人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工作原则上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报考者成绩排名和考察情况,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择优决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六、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7238173、7233606
监督电话:0859-7235193
普安县公安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