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峡江县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经县政府决定,重点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聚焦群众烦心事、堵心事、揪心事和难点、痛点、堵点,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0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县城镇新增就业1800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大力开发就业扶贫专岗,力争全县开发岗位1000个,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28个、“农家书屋”管理岗位80个,有效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率。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260人,其中省内转移2400人。
3.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培训3100人次以上(其中培训残疾人30名),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扩大就业。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5名,财政安排生活补助。
5.加大企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完成新增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任务,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200万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
二、社会保险
6.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7.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5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8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00人。
8.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由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对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按每人每月105元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的参保人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3元提高基础养老金,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6元提高基础养老金。同时,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人员及时开展资格审批、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工作,县财政安排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
9.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万人,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10.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护理费。
11.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2.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5元、达到70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5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险标准提高85元、达到47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25元。
13.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15元。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61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510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
14.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15.开展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16.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按省、市标准执行。
17.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18.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19.改善残疾人照顾服务。帮助残疾人实施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基本完成确需的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按照省财政补助人数,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
20.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对具有本县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除省财政的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保障。
21.统一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将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实现城乡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统一。
22.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23.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和城乡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15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350元和950元。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95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24.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心理辅导、农庭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等多方面服务,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5.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对符合规定的农村互助养老之家给予不少于2万元/个奖补资金。加快巴邱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能力。
26.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完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并加强后续管理,继续对县域内“三沿六区”散埋乱葬进行综合整治。
27.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规定发放奖励金;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四、医疗保障
28.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29.积极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按规定资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落实各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政策。
30.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断续做好财政资助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31.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12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74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快推进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改造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32.深入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将全县符合救治条件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宫颈癌、白内障、唇腭裂、尿毒症、重型精神病、人工耳蜗植入、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共10种重大疾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尘肺病、肝癌、儿童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共21种重大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城乡贫困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全县适龄农村妇女免费“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并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和救助;为城镇适龄贫困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对患病妇女实施救助;加强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33.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460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5000人次。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4.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加大对砚溪虹桥、福民宋家、桐林流源等村级幼儿园改造建设;抓紧完成紫金中央城、永康未来城两个小区幼儿园回购工作,增加公办学位数;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35.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统筹推进县城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快推进消除义务教育“大校额”“大班额”工作,投入2000万元对实验中学进行扩建,着力解决“城镇挤”的问题。
36.支持职业教育和高中发展。推进职业中专汽修、电子信息、中药制药等特色专业建设,加速产教融合,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峡江中学扩建完成一期工程、启动二期建设,更好适应新高考走班制、功能教室增多、学生人数增加等新形势。
37.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今年计划建设三个社会足球场,免费开放;推进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搭建起县、乡、村三级控制平台;全面完成文化展示馆建设并投入使用,引导基层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38.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人才资金统筹使用,推进各级人才政策贯彻落实,全力打造我县人才高地。
六、住房保障
39.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改造城市棚户区1856套,新建保障房232套;完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小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40.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贫困家庭等67户困难群众危房进行改造。
七、扶贫开发
41.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191户333人,全面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稳定实现城镇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
42.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1.5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八、群众生产生活
43.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环境。遵循“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有序建设”的原则,加力提速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居民出行难、停车难。完成3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在各小区、单位设置免费的快递接收设施,提高便民服务设施水平。加快管道天然气分输站建设,尽早接入管道天然气,让居民使用上更优惠的天然气。
44.加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通过中心城区带动周边,以县乡为重点,推进全县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在城区桥梁、公园广场、公交站台、车站、医院、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新建、改造、提升一批符合安全需要的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5.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保障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创建以及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等。
46.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优质稻、蔬菜、果业、中药材、草地畜牧业、水产、油茶、休闲农业和林下经济九大产业发展。
47.增强农产品市场供应能力。继续加强县乡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加快县城新农贸市场建设。推进生猪复养增养行动,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做好猪肉储备投放工作。
48.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全县安排一批县、乡级特色村点建设,提升100个左右基础设施薄弱村,重点完善提升村庄道路、排水沟等基础设施建设。
49.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改建农村公路50公里,改造建设农村公路危桥19座,实施农村公路防护工程110公里。
50.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大对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的支持力度,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