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门乡人民政府关于招聘城管协管员的公告
因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屏门乡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城管协管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城管事业,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
2.具有本县户籍或夫妻一方为本县户籍,具有高中(含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45周岁(2002年2月24日以前至1975年2月23日以后出生);
4.要求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
5.警校、政法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有B类驾驶证优先。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有精神病史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考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24日(星期一)上午8时30分到2月27日(星期四)下午5时00分止。
2.报名地点:屏门乡人民政府205号办公室。
联系人:顾嘉18258840458(政府网690458)。
3.提交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夫妻一方为本县户籍的提供结婚证)、学历证书、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报名需填写《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协管员招聘报名表》,要求填写内容真实。
四、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况出现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体检
考试时间定于2020年2月28日(星期五),分为面试、体能测试和基本情况考察。
六、公示和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年工资待遇按《淳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待遇和经费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屏门乡人民政府
二○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