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保障社区建设事业发展需求,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20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工作采取统一选聘方式。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复审、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岗位、人数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为7个社区居委会选聘社区工作者20名。具体社区为:新科园社区居委会、万博园社区居委会、家和社区居委会、紫薇苑社区居委会、东方新城社区居委会、万浩俪城社区居委会和月亮湾社区居委会。
四、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社区工作,有较高的职业素养、敬业精神及团队精神,能服从工作安排,沟通协调能力较强,能适应社区的工作节奏;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6、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7、应聘者年龄18周岁及以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社会工作师职称或是中国共产党员的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含当天);
8、户籍要求具有邯郸市内四区,即经开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户籍。(凡涉及到户籍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含当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组织报名
1、发布选聘公告、组织报名:在经开区门户网站(http://www.hdkfq.gov.cn)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事项将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予以通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审核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籍等信息是否属实。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是: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按照选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籍页、职称证、党支部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员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及复印件;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证明)。在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测评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测评环节。
(三)测评
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仪表举止、与人沟通以及协调处理问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测评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注意事项将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予以通知。
评委对考生的测评打分。评委打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测评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成绩。
测评结束后,每名考生的测评成绩在现场公布。总体测评成绩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选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照考生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社会工作师职称较高者。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按照考生总成绩空缺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分配到相应社区工作,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所录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如聘用期不满即要求离岗的视为自行解聘。
受聘人员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根据工作岗位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城镇医疗保险等。
七、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四)选聘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制度、监督制度和公开选聘纪律,对违反有关选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0310-8066713;0310—8066922
监督电话:0310-8066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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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