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书记员4人;
2、司法警察1人;
3、驾驶员1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1日至2002年2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驾驶员岗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1日);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岗位要求:
1、书记员岗位: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大专学历要求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文秘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2、司法警察岗位: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相同条件下有体育专业背景、退伍军人、警官院校毕业生或有相关司法警察工作经历者优先,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5米。
3、驾驶员岗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准驾车型C证以上,B证优先,驾龄在两年以上,现居东营市东城区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犯罪记录。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驾龄较长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
2、曾因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教育管理规定等,受到处罚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18日9:00-2月27日17:00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件、学历学位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经初审符合条件人员,于笔试阶段提供以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本人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3、报名邮箱:kfqfyzzb@163.com ,邮件主题需注明【报名+姓名】,所有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通过附件发送,请勿直接粘贴于邮件正文中。
(二)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资格初审后确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初审不作为最终招录依据,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均另行通知。
1、书记员
(1)笔试:主要测试书记员政治素养、基本法律常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2)速录测试:进行打字速录(看打)测试,速录成绩占总成绩30%。
2、司法警察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治素养、安保处突常识等,笔试占总成绩30%。
(2)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测试项目为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占总成绩40%。
3、驾驶员:
(1)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素养、交通安全法规等理论知识,笔试占总成绩40%;
(2)驾驶技能测试:对报考人员道路驾驶熟练程度、车辆操控、坡道起步等进行测试,驾驶技能测试占总成绩40%。
各岗位分别根据笔试与相应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 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各岗位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等方面与报考职位的匹配程度,各岗位面试成绩在总成绩中占比分别为:书记员30%、司法警察30%、驾驶员20%。
各岗位分别根据笔试、面试及相应测试形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范围。
(四)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人选范围后,将统一对入选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具体情况另行通知。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及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或担任相应司法辅助人员职务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进行试用与岗前培训,经试用和培训合格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四、待遇及管理
确定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月工资2500-3000元,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工龄延续、待遇落实、人事管理按照开发区管委会派遣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546-6087835 6231829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