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牡丹江市纪委监委拟面向市内外机关单位公务员公开选调15名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已取得参公登记备案的聘任制身份人员以外的其他已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4、现职科级干部年龄在40(含)周岁以下,现职科员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以干部档案认定的年龄为准,年龄计算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5、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时限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放宽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属于放宽学历条件报考的,学历放宽至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2、具有员额法官、检察官身份的;
3、通过国家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及以上审计师、会计师、网络工程师等证书的。
(三)岗位要求
政治坚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强,具有保密意识、安全意识,能够适应节假日加班、昼夜排班轮岗工作,自愿签署保密、昼夜排班加班、安全工作承诺约定,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不得参加选调的条件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限未满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4、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
5、录用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二、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制定并发布公告。在牡丹江市政府网、清风雪城网、牡丹江日报等媒体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2020年1月31日0:00至2月7日24:00,登录牡丹江人才工作网(www.mdjrcgz.gov.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注册信息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及有关证件、材料。上传材料如下:
1、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盖公章、粘贴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蓝底相片的《报名表》。
3、《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经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及现任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4、《入党志愿书》中入党及转正材料。
5、近期2寸彩色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需要打印姓名)。
以上材料及证明符合放宽条件的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压缩文件形式(标注姓名+公开选调报名)上传。
(三)资格审查。报名后,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公开选调数量与报名总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5。笔试为闭卷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面试前对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五)组织考察。采取差额考察办法,按照公开选调总人数一定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
(七)讨论决定。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试用人员并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
(八)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时间为三个月。
(九)调入。根据试用人员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拟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人员确定后,统筹安排工作岗位。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453-6171462。监督电话:0453-6172929。
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公开招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