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厅2019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省公安厅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现将青海省公安厅2019年公开选调一级警长及相当职务(职级)层次以下职位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省公安厅内设及直属机构一级警长及相当职务(职级)层次以下职位人民警察,共115名(具体选调职位计划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省市(州)及以下公安机关(含行业公安)在职在编已评授警衔的一级警长及相当职务(职级)层次以下人民警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中央驻青单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一级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的报考年龄在30周岁以下,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及相当职级层次的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资格条件。
1.热爱公安工作,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省直机关工作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身份且试用期满;市(州)级机关工作的,要求具备公务员身份后满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工作的,要求具备公务员身份后满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借调到省、市(州)机关工作和脱产学习的时间(除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6个月以内短期培训外)不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4.近五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期限未满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关系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龄及工作年限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8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青海省公安厅(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50号)大门西侧值班室。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
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青海省公安厅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中央驻青单位、省直机关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市(州)机关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县级及以下机关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及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和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相应责任。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8:30至11月15日18:00,报考人员到青海省公安厅(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50号)大门西侧值班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权重、时间和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按相应权重计入选调总成绩。笔试、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一)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选调总成绩的30%。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9:00-12:0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计划决策、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创新应变以及选调职位所需的相关专业能力。需加测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各占选调总成绩的20%,不需加测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面试成绩占选调总成绩的40%。
五、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的合成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至低分,按照报考人数与拟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核实公务员登记情况等方式,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成绩占选调总成绩的30%。
六、公示、办理转任手续
本次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的总成绩及拟选调人选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咨询电话: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0971-8293214,8293046
青海省公安厅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