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开招聘沙坡头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者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沙坡头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卫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经沙坡头区委、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沙坡头区招聘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者,承担沙坡头区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能。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者28名,其中退役军人14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中卫市沙坡头区户籍的城乡居民(2019年10月1日前取得)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男女不限,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9年9月30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社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到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服从分配及岗位安排,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5.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奖励的加5分、荣获优秀士兵或士官奖励的加3分,中共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4.有严重失信并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者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招聘公告发布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沙坡头区发布微信平台上。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法进行,总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项。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10月2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中央西大道原中卫市国土局办公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在报名现场填写《沙坡头区招聘乡镇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后,须提交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近期正面红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服役期间荣誉证书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发现资格不符,取消应聘资格。
4.咨询电话:0955-8876125。
(二)笔试。统一组织考试。社会人员和退役军人分别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额,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法》、时事政治、宁夏区情等知识,采取统一闭卷考试的形式。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等。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体检人选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个人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政审。政审参照《公务员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六)公示。公示期限5天。公示期间收到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按照个人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聘用公示期满后,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签订2年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适应工作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退回劳务派遣机构。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三、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待遇为: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不含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月工资2600元(含五险个人部分)。
四、注意事项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955-7630200。
中卫市沙坡头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spt.gov.cn/xwzx/tzgg/201910/t20191021_1808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