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连市中山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考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公开招考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公示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促进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强基层、保稳定、促发展,为平安中山、法治中山做出积极贡献。
二、招考工作
(一)招考人数
此次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考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公共法律服务站共计15人。
(二)工作职责
1.调解民间纠纷,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排查活动,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2.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3.通过排查调处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4.认真做好纠纷登记、平台录入、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5.检查、督促生效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6.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至50周岁(不含50周岁)。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法律专业知识;具备与调解工作相适应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4.现任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列为聘任范围(包括公益岗人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正在接受违法、违纪调查的;
(5)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其它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
(四)招考程序
1.12月13日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12月13日—12月15日接受现场报名并审核;
3.12月16日笔试;
4.其他相关程序按通知进行。
(五)聘期及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2个月),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岗位待遇,实行政府购买方式。专职人民调解员薪金待遇每月人民币5000元(含五险一金)。
(六)报名方式
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者到中山区行政大厦5楼(中山区白玉街65号)中山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报名,联系人:林旭,联系电话:办公:82565741;手机:18909861030,报名时间:12月13日-12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如实填写《中山区招考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考核、体检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中山区司法局
2019年12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www.dlzs.gov.cn/#/article?currentLocation=%E5%85%AC%E7%A4%BA%E5%85%AC%E5%91%8A&questionnaireId=655089523117654016&id=655089523117654016&level1=%E6%94%BF%E5%8A%A1%E5%85%AC%E5%BC%80&level2=%E5%85%AC%E7%A4%BA%E5%85%AC%E5%91%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