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现提供2020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以作参考,具体请以2021年考试公告为准。
除乡镇机关部分职位和其他特殊职位可放宽学历要求到大专以外,本次公务员招考报考人员的学历原则上要求本科以上。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时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或C类)。
除县级机关、乡镇机关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下”的部分职位可不对学位作出要求外,其他各级机关的招录职位原则上要求具有与职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于2020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如何认定?
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研究生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也可以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研究生学历的职位。
具有较高学位人员报考较低学位要求的职位时,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同时提供较低、较高两个学历层次的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