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民政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民政工作力量,经研究,县民政局决定面向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
县婚姻登记信息中心选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制在县直机关单位的下属单位)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工商管理类专业;
(3) 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未满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要求。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①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②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③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④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⑤已参加县内其他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且拟录用的人员;⑥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选调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山编〔2019〕20号)相关规定,由衡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按管理权限对本次选调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此次招考的各类举报(监督电话:13575719369)。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简章
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5日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发布选调简章,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20年1月6日 - 2020年1月8日
报名地点:衡山县民政局208办公室(开云镇金龙南路419号),联系人:夏煌辉,联系电话:0734-58128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的方式。需提供填写完整的《2019年衡山县民政局选调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并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选调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为财务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
(2)笔试开考要求: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取消或核减计划。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发布:在衡山党政门户网上公布3天。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都参加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履职所必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基本素质和能力,详细了解面试对象个人政治、思想、特长等情况。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
(五)体检
体检按1:1的比例进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实施。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拟体检人已参加了本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且合格的,须提供个人“健康体检报告”交选调单位核实,不再重复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选调。
(六)考察
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及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1次。
(七)公示和办理手续
终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及试用岗位,报县委审核同意并报编制、人事部门备案,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和衡山新闻网(红网衡山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六、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按照选调要求报考,服从选调工作统一组织,不得弄虚作假。
(二)参与选调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人事工作纪律,按选调方案开展工作。
(三)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13575719369。
衡山县民政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