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郎溪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县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郎溪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计划及信息发布
2020年郎溪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29名,其中公务员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选调(选聘)单位、职位(岗位)、人数等详见《2020年郎溪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2020年郎溪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的信息将在郎溪先锋网(http://www.lxxf.gov.cn/)、郎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lx.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郎溪先锋网、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的“通知公告”栏发布。
二、选调(选聘)对象
(一)选调对象:全县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人员;
(二)选聘对象: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全额财供人员。不含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卫生系统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等公办医疗机构人员;
(三)公务员(参公人员)可参加事业单位选聘,选聘后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三、选调(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选调(选聘)职位(岗位)相关条件要求的(详见附件1、附件2);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之后出生);
(六)2014年12月31日以前录用的公务员,2016年12月31日以前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2018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已立案正在受审查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转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集中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2日- 1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郎溪县建平镇大岩路109号人社局8楼,联系电话:7026693)。
2、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郎溪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见附件3,报考人员自行下载,A4纸打印。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1寸同底照片3张。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选调(选聘)单位负责实施。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后,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数与职位(岗位)选调(选聘)计划数的比例:选调(公务员)不得低于2:1;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低于3:1,低于比例的取消或核减选调(选聘)计划。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职位(岗位)的报考人员在1月7日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岗位)。报考者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选调(选聘)资格。
(二)考试:结构化面试方式
考试由县公开选调(选聘)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职位(岗位)选调(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岗位)选调(选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当天该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核。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公示及转任、转聘
1、考核:根据面试成绩按照选调(选聘)职位(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核对象。
考核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选调(选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根据选调(选聘)职位(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核对象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业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
因考核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岗位)面试人员中依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拟选调(选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2、公示:选调(选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郎溪先锋网、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的“通知公告”栏公示,其中,确定的拟选调(选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3、转任(转聘):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选调(选聘)的,由选调(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转聘)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符合干部回避规定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选调(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发现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加强监督,严肃工作纪律。选调(选聘)工作做到信息、过程、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选调(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参加公开选调(选聘)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调(选聘)资格:
1、对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
2、在面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其他报考人员或他人的;
4、对不服从调入单位岗位竞聘方案,扰乱调入单位正常秩序的。
本公告由县公开选调(选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3—7021016(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563—7026693(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12380—3
0563—7015832。
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领导组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