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公开招聘征收人才储备库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二道区土地及地上物征收与补偿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征收人才储备库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道区招聘征收人才储备库工作人员100名。
具体储备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用工方式
招聘用工方式为固定期限合同用工,试用期1个月,待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1年用工合同。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3、服从岗位调配,执行力强,具备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4、吉林省内户口(含集体户口),年龄计算时间节点均以2019年12月9日为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在读硕士研究生);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待遇条件
储备人选被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3800元(含各项保险自行负担部分)、计量工资(根据录用单位现行标准年终核发),给予办理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五、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9日-1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安街2228号)。
3、所需材料:考生需填写并携带报名登记表三份(在长春市二道区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近期小二寸红底免冠照片5张、身份证、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或2000年以前的毕业生需提供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领取准考证
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
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详见报名现场通知。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对于报考多个岗位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2、考生必须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考试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5、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6、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手机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本人,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7、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招聘方式
储备人选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查询:请考生及时登录二道区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不设及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如实际人数达不到1: 3 比例或1:3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二道区政府网站公布为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拟储备人选确定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拟储备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公示与储备
拟储备人选将在二道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区编制外合同制用工人才储备库,当用人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储备库中按综合分数排名和岗位专业需求拟录用,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八、拟录用人员体检与考察
(一)拟录用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报考者缴纳,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录用单位通知体检的时间、地点,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二)体检合格者,由录用单位对拟录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二道区政府网站http://www.ccerdao.gov.cn/
咨询电话:0431-84881949
(周一至周五9:00—16:00)
此公告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