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就业援藏山东湖南安徽辽宁事业单位面向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就业援藏工作,帮助西藏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经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与山东、湖北、安徽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协调,现就四省事业单位招聘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西藏生源(高考时户籍为西藏)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2日18:00点。
2.报名方式:参加招聘的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请下载《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报名表》(附件5),《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信息表》(附件6),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后发送至邮箱jiuyeyuanzang@163.com。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请报名应聘人员12月16日(9:30-12:30,15:30-18:00)携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到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拉萨市八一北路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05室)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不能参加笔试。
2.应聘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式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须参加由西藏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组织的笔试、面试考试,按岗位取总成绩第一名参加体检和考察(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确定拟聘人选。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2月17日10:00-12:00。
2.笔试地点: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楼7楼。
3.笔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主要测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备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12月19日9:00。
2.面试地点: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楼7楼。
3.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1:3的范围内确定并通知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在1:3范围内的报考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3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4.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现场通知报考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委托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网(http://hrss.xizang.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备案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经山东省、湖南省、安徽省和辽宁省人社厅审核后,各单位按规定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附件:
咨询电话:0891-6845857
西藏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