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城管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一线执法力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共计招录3人。
三、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 热爱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具有敬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有故意犯罪记录,有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行政拘留记录;
3.着短装身体裸露部分有纹身或经手术处理有明显瘢痕,其余身体部分纹身直径超过3cm;
4.被公安、城管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因违法违纪开除辞退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公告公示
招聘公告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1.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5日09:00—2019年12月9日18:00(工作日期间)。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邮箱报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将不接受报名。应聘者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ukou.gov.cn/)通知公告栏,点击“浦口区2019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公告”图标并下载报名登记表。将填写好报名登记表连同本人2寸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至报名邮箱:937762482@qq.com 。(邮件主题:执法辅助人员报名+本人姓名)
3. 注意事项
1.应聘者下载附件对应的报名登记表,登记表是Word文档,在原文件内填写报名信息,不得修改表格结构,不得以其它文档类型上传报名表(如:pdf格式、excel文档、图片格式、html文档等),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文件名主名部分修改为应聘者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3201121***********)。不得重复发送报名表,如因填写错误确需重发的请电话联系告知。
2.应聘者应按岗位要求和报名的规定,如实、认真、完整、准确、规范地填写有关信息,不需上传其它资料。
3.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邮箱报名成功后,必须按要求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才算报名成功。
(三)资格审核
1. 根据招聘公告确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年龄及其他任职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 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12月5日—12月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8:00(工作日期间)。不再另行通知。
3. 地址及联系方式:南京市区浦口区文德东路12号205室(组织人事科)。联系人:丁民琦;联系电话:58886979。
4. 资格审核须携带材料:已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本人2寸免冠近照一张。(以上材料均需验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
5. 资格审核须由考生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合格人员等待短信通知参加笔试,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对应聘者进行考察。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设置60分的合格线,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直接淘汰,无录用资格。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南京市浦口区城管局通知为准。
3.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单交由考生带走。
4.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人员名单,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uk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五)政审
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六)体检
1. 政审合格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聘用
1. 公示:确定录用的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uk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2. 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若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3. 聘用方式及待遇:聘用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均为企业身份,待遇按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按岗定酬,标准参照实际用工单位同类人员执行。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