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检察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拟在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一)检察官助理1名;
(二)新闻宣传、文字综合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检察官助理面向全国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A证的在职公务员;新闻宣传、文字综合工作人员面向全国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三)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四)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五)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六)检察业务工作人员须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七)新闻宣传、文字综合工作人员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从事新闻宣传或文字写作工作2年以上,提供本人起草的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或刊物采用的新闻稿件、综合材料、调研文章共5篇(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八)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的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或东安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东安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资料(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一寸免冠相片4张及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到东安县人民检察院5楼政工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3日(上班时间),免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12月23至12月27日(上班时间)。
(三)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成绩各占50%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酌情减少选调计划。笔试时间为2020年1月11日上午。
(四)面试。按选调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在永州市人事考试网和东安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并直接通知本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在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对象与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为1:1。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七)讨论决定。考察结束以后,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
(八)公示。将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永州市人事考试网和东安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调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并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调入手续。
五、有关事项
(一)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此次选调由东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本方案由东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三)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2019年11月30日。
咨询电话:0746-4235137
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日